yuxian wrote:
我認為電池保固一年是合理的。
超過一年卻仍願意換新那種廠商我只能說如果有真的要好好珍惜了。...(恕刪)
對於廠商說什麼你都默默接受的人,我只能搖頭
我的前提說的是,「廣告說什麼,廠商就得做到」
打三年保固就是三年保固,沒有再分啥主機,電池的拉,除非廣告單上寫著電池只保固一年,所有與三年保固不符的通通該寫出來,沒寫出來的就是欺騙。建議大家以後看到廣告單,都收起來,至少也要掃描起來留底。以後大家買東西數位相機就帶著,記得宣傳DM一定要拍,過了一兩年萬一東西壞了,DM拿出來看,會有意外的驚喜呢。註
看完這篇,只有一個感想,台灣的消費意識怎麼會軟弱到如此的地步!該提升了!
註:前年我去燦昆買「液晶電視」,買回來卻沒有數位電視盒,不過有數位訊號轉換盒拉,燦昆就跟我凹,說數位轉換盒就是所謂的數位電視盒,還好我有拍照的習慣,有拍到他們展場黃色牌子上寫的品名是「數位電視」,我就翻出雅虎奇摩的新聞給他們看,說前年2月開始政府規定,只要是數位電視都得有數位電視信號接收盒,不然就是違法,結果燦昆免費送我一個數位電視盒。不是我凹功了得,而是廠商有時候會明知故犯,廠商敢犯就要敢吞下去。
現在還有沒有這種好康?沒有了拉,因為一定通通給你標數位螢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