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只顧硬體, 那資料呢?

隨身硬碟現在隨便都320G 500G
甚至640G以上的都出來了
隨身硬碟是USB隨插即用的
插到電腦上
把重要的資料COPY到隨身硬碟裡
很困難嗎?
敢不備份就不要等硬碟死了之後才在抱怨
各位板大很多見解都很不錯, 當然也有嘴砲. 不過謝謝大家儘管是老梗仍舊熱烈的回覆.

首先, 小弟再強調一次, 事情並不是發生在本人身上. 小弟雖然不是電腦專家, 不過備份還是會的. 再來, 會發此文在於同一時間點(同一週) 發生3台一模一樣的電腦同樣的問題, 所以才會開始思考此問題.

小弟並沒有預設立場說"一定要賠", 小弟只是提出"是否有連帶責任"問題來進行討論. 當然"虛擬價值"很難評斷, 但這也不是小弟提出的問題. 或許舉了些不是很洽當的例子, 在此跟大家抱歉.

小弟只想知道大家認為有無連帶責任. 不過看這麼多回復, 大約大家
意見為

1) 無連帶責任, 資料為自己所擁有, 因此必須自己負責, 不能將
自己不懂, 不會的轉嫁給廠商.

2) 就算有連帶責任, 因虛擬資料難以評估其價值, 因此就算要請求
賠償也會有技術上的困難.

3) 廠商因價格上考量, 無法提供聯貸責任賠償. 因此消費者可以自行
購買保險以防萬一. 但...問題又回到虛擬資產難以坪估價值, 所以
保險似乎也行不通.

總結, 自己勤加備份就對了. 謝謝大家的見解與討論.
如果acer要求他所有的硬碟供应商都提供软体损坏保证,那哪一家硬碟厂敢供货?
全世界没一家敢保证的啦,要靠自己备份一下啦。
你阿~真的誤解了阿~~~

外在因素影響電腦軟體居多<-(也是人為)
連帶責任?.....請你去想清楚這個的解釋是什麼.

大家沒有什麼嘴炮的問題,

而是你發言上, 引用太多讓人看了就搖頭的事, 才會使大家那麼熱烈的回應你.

法律不是讓人可以用來無限上綱的, 當然也不是保障睡在法律上的人.

用句老話, 將心比心.
=====
當廠商提供了某物給你使用時, 必定會有其範圍及方式等, 你在正常的情況下使致無法使用等, 當然就其責任範圍內去做賠付.

同樣子, 個人也是如此的, 當你做一件有償給付的事時, 你必然是針對其事的範圍內負其相關的責任.

所以都會有合理的範圍等.
=====(這段話回你就很夠了..壓根不用再和你說什麼其它例子)

你和大家討論的沒有什麼不對.."討論本質"是好的, 但你給我的觀感是, 你有點給我在"嘴裡跑火車"的感覺., 就"連帶"這都拿出來了,哎

如果你能用更有"內容"的話來回覆大家, 相信大家會回給你更好的答覆.
如果你能找出硬碟與資料之間的保固問題時, 有其它法源判例或實質案件等, 我相信, 你的確會是個人才.
認真你就輸了
版大其實要確認所謂的"非消費者使用錯誤"就滿困難的~~~

甚至於一些可能比較明確的是"非消費者使用錯誤"的情形也都很難求償的, 比如說跟版大所提狀況比較貼近的例子: 作業系統的安全漏洞, 造成病毒或駭客的入侵, 使得用戶產生了損失(檔案被毀等等), 用戶可以跟作業系統的廠商求償嗎? 就我所知好像還沒有人成功求償到就是了~~~

其實版主提這種事並非壞事, 諸位也無需連一點溫暖都不給人家, 只是版主也最好認清, 這樣的事要在市場上可行, 還需要很多條件的配合吧(製造技術可以更好, 或賣價可以更高, 或真的產生重大傷亡), 否則最好還是自求多福比較實在, 好好做好備份吧~~~

備份不需要什麼電腦高手吧
不保固資料合情合理
一保固資料大概會沒完沒了
CoffeeCup wrote:
各位板大很多見解都很...(恕刪)


其實技術上的困難大家都講得差不多了...
一來技術不可行, 二來勉強去做, 成本會驚人地增加, 那絕對不是消費者跟廠商承擔得起的...

你不妨想一下, 若你今天是廠商, 你要怎樣去做你說的事?
技術問題大家都講了, 你的解決方法為何? 相信如果合理, 廠商必然會跟進的...
你總不能說我不滿意你們, 但是我自己也想不出可行的方案..
這種做法不叫討論, 是在為反對而反對, 或是純粹顯得自己搞不清狀況...

你可以罵為什麼一台汽車為啥不能一公升跑一千公里..
問題是, 如果你是汽車廠, 你怎麼推出一公升跑一千公里的車?

講白點, 廠商不是笨蛋, 消費者也不是白癡, 能做的事, 等到你來抗議或質疑才做....
CoffeeCup wrote:
各位板大很多見解都很...


1) 無連帶責任, 資料為自己所擁有, 因此必須自己負責, 不能將
自己不懂, 不會的轉嫁給廠商.

2) 就算有連帶責任, 因虛擬資料難以評估其價值, 因此就算要請求
賠償也會有技術上的困難.

3) 廠商因價格上考量, 無法提供聯貸責任賠償. 因此消費者可以自行
購買保險以防萬一. 但...問題又回到虛擬資產難以坪估價值, 所以
保險似乎也行不通.(恕刪)


今天一個廠商設計產品出來,在未交給於你手上時,他都是良好狀態.
也不會有什麼資料問題,
但今天使用者已使用此物品了,產生了非設計廠商相關物品,那麼和設計廠商
就不會有相關的責任,
同上條,使用者自行產生出來的物品,有發生問題時,那使用者就要自行負責,
不能以某平台關係,所要某平台出來負責.法律沒有這條連帶關係.好嘛.

法律有憲法,民法,刑法,目前只能製訂,什麼情況下你有什麼保障而已.
也不會假設或預設你可以有突然的保障或保證.對吧.

但假設,廠商針對你個人或使用者,設計一個產品,專對你來使用.
那今天產品有問題,廠商就要出來負責了.那麼就好玩了.
你可以要廠商負什麼責任,都嘛可以,但相對在負這個責任之前,你要付出多少金錢,給這個廠商呢?

話說.....有人買了一棟房子

結果屋主在房子裡面放了500萬現金....

結果,門鎖被破壞,500萬被偷了....

那屋主是不是也可以向建商要求"非消費者使用錯誤"的原因

說建商附的鎖不好.....導致門鎖被破壞,錢被偷了.....

所以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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