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這麼做並不算奧客的行為, 畢竟當初條款是微星訂的..
也看不出有違反誠信原則的狀況...(你又沒說wind nb是特別款?)
實際上, 微星也還有能力吃得起這批貨的損失.... 那為何不做呢?
這是個化危機為轉機的機會哩.....
當然我說要這些低價位小筆電都搞亮點保可能不盡公平..
就我個人看法也不認為一定得都這樣做...
可是acer自己的規定難道是訂假的? 廠商自己都不重視自己的契約..
要消費者去推敲? 會不會太誇張點? 世界第三大廠就是這樣看待自己商譽?
雖然我買的是AOO, 不是U100, 但目前來看, 微星的做法是值得大家肯定的....(雖然也是罵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