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只是打算買,還沒買,所以我其實不是很清楚華碩當初的保固條款是什麼,如果上面明載「零組件(記憶體)不可拆換,違者全機保固無效」,那麼商家跟廠商便應該在消費者購入時盡到明示的責任,讓消費者理解到此一限制後再行購買,若無此一措施,我覺得直接送消基會處理,聲明廠商跟店家未善盡保固條款提示義務就好。不合理的保固條款若與消費者權益相違過大,基本上是可以宣判無效的,消費者要懂得保護自己,不懂得保護自己的抬轎者也請尊重別人保護自己的權利。事實上,台灣消費者對廠商已經很好了,在日本這種廠商不被幹翻,還真的是見鬼了。米國更慘,米國人可是連把貓放進微波爐,那個微波爐廠商都還得挨告賠錢的呢。
華碩應該要做的不是一直推託,如果這真的是公司政策,利潤考量不得不然,那也沒什麼,但建議可以在外盒醒目處明示此一訊息,DM上特別註明,並請商家務必提醒消費者,話講清楚,你情我願,願打願挨,那也便得了。我個人認為,既然這地方是可以自由拆裝的模組,跟所謂「改造」根本就是兩碼子事兒。你不想要人家去動,把出入口卡死也就是了,消費者硬拆那是消費者有問題,但是既然這地方擺明就是可以直接換裝東西上去的(根據使用NB的常識而言,的確是),那光靠一小張貼紙就要告訴人不可以這麼作,除非一開始購買時便得到共識,否則消費者不爽是理所當然的。若果沒有在這部份得到共識,消費者希望退貨,而公司不予退回,送交消基會比較快。當然,如果可以這樣退貨,要整華碩還不容易,一人買個幾台打開看過之後再通通退回去,光退貨處理就可以把華碩的服務體系撞翻,再包裝重新出售(我不太相信台灣廠商不會這麼作)也是一次麻煩的。我相信台灣的消費者不會這麼作,但感覺廠商給人的誠意明顯不足。
台灣人對廠商有多好?在美國,Apple因為iPod螢幕容易刮傷,微軟因為XBOX360刮片這種理由就能被集體訴訟,台灣廠商真該好好想想,事實上大家都是熱情相挺,但如果對應的誠意沒拿出來,隨時都可能會變成那種對立狀態的。這樣子對他們會比較贏嗎?
XBOX360三紅燈問題,微軟也很誠意地把三紅保固延伸到三年(只有三紅),可惜我台灣廠商的產品甚至包括NB等高價產品,很多都是過保即壞(當然保固期內壞的也不少,我前陣子送修片7900顯卡,退回的良品狀況慘不忍睹,但卻還能用,科學力量真是神奇),那我找誰討來著?嗯哼?產品壽命兼自然汰換週期?嗯哼。不過因為保固條款就是寫那樣,我們也不會怎樣,對吧?
我們良善,並不代表我們就非得被迫承受許多不合理不可。廠商有廠商的利潤需求,消費者卻也有消費者相對該得的權益的。當覺得權益被侵害,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然後出來貼文吐口怨氣,這又有何不可?我實在不明白護航者講得慷慨激昂好像所有人都是不懂產品定位的三歲小孩那種口氣是怎麼回事,但我認為你們至少應該尊重一下原PO的感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