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mmond wrote:
我無意間夢到我看我朋友在消保官工作時候一份文件,看到以前大部份業者像是聯想東芝技嘉華碩捷元聯強...等,平均一個月都會接獲到20~30件投訴案件;其中我夢到看到華碩以前是平均一個月都會接獲到20~30件投訴案件,過去則是平均一星期都會接獲到10~2X件投訴案件,現在是平均一天都會接獲到3~5起投訴案件,挖賽...(恕刪)
提醒樓上...希望你真的是"夢"到的
我在網上查到的資訊提供你參考...
一般洩密罪雖然以公務員本身職務知悉的事項佔大多數,但並不是絕對以此為範圍,例如非職務上的秘密,洩漏或交付給別人也要負擔一般洩密刑責。譬如某甲承辦的機密文件,某乙知道後,也有保守秘密的責任,如果洩漏機密文件內容或交付機密資料給別人,屬一般洩密罪刑責。另外一般洩密罪不僅處罰故意犯,過失雖然不是故意,亦同樣要負刑責。
現在工商發達的社會環境,同業競爭激烈,競爭過程當中,都想得到對方機密資料,如果公務員因職務上關係,知悉或持有他人工商機密而洩漏的話,應負刑法第三一八條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