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ff23 wrote:你確定它是原則嗎...(恕刪) Sorry打錯了是"司"法的原則公私法都有這個原則只是時間長短不同不管是立法還是審判都會依這個原則進行就像判例雖然不是成文法律但是法院判決還是會依照判例審判是一樣的道理
kugh2005 wrote:Sorry打錯了是"...(恕刪) 不你還是沒有搞懂那個不是原則那個是一個法理(概念)出自拉丁法諺,法諺是什麼意思知道嗎?就是法律諺語跟一般 法律保留原則 誠信原則等 大不同了解嗎?在解這狀況時,別輕易下判斷這件W7S的案例即便過保還是有可以主張的點沒那麼簡單
staff23 wrote:不你還是沒有搞懂...(恕刪) 民法第一條就說得很清楚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消保法也只規定顧客有最多一個月的鑑賞期目前民間交易根本沒有用兩年發覺有問題直接換新的習慣因此當然是依法理要不然兩年買手機都可以續約了每個人乾脆都主張手機蓄電量減少或是效能不彰要廠商免費換新不就好了?其實這件事情可以直接上法院讓判決證明到底哪一方有理畢竟W7S是當時唯一有13吋內建獨顯的機種消保法第7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W7S的效能及溫度顯然是當時製造水準的極限自然無法期待它的溫度有多低因此拿過熱的理由來要求換貨其實理由是有瑕疵的
kugh2005 wrote:民法第一條就說得很清...(恕刪) 民法第一條不是這樣用的,現在的狀況就已經法有明文何須習慣跟法理?公法上的規定在哪裡亦然法不通則不達我只能講,你還沒看清楚問題的核心在哪裡當時的工藝極限並非只有如此再者溫度安規也有一定標準最重要一點是熱源沒那麼好解,只是一味套進法律公式裡那麼還需要法律人做什麼,我不是法律人,但是我跟這個領域的人有接觸這個問題我也聊過,消保法一些規定,不見得適用這個案例,而且業界對於一個產品的周期定義跟消保法的鑑賞期有很大的不同要贏可以贏的很漂亮,但也可以贏到慘勝而已
kugh2005 wrote:民法第一條就說得很清...(恕刪) 看完了只覺得法條引用錯誤隱瞞瑕疵在先後面說什麼都是錯誤的NV顯卡的瑕疵加上ASUS的設計出包了還不承認一味裝死這種案例要是在國外ASUS早就被告倒了還是要像某位大大說的集結100人直接提出聯合訴訟
kugh2005 wrote:W7S的效能及溫度顯然是當時製造水準的極限 應該是說,用了高階的CPU,跟標榜獨立的顯示晶片,讓消費者期待因此可以達到的效能...真的是"組裝"筆電的極限(OS.但我卻只能設法讓它降頻、減少負荷跑,結果讓它撐過了保固期才壞,變成是自找苦吃,而所得到的"效能",充其量只是一個不實的標示罷)至於製造水準...應該是指可以容納在13吋的機身吧...在這之前,我用過12吋,甚至10吋的筆電,也沒感覺到能做出13吋的筆電有需要多高的製造水準,頂多就是CPU是64bits雙核心比較特別,但那也是Intel的產品,做為用在這款筆電的零件...所以如果要說,就該說是當時製造"品質"的極限,才切合我們現在討論的主題吧好了,不挑語病了;我們還是可以好好審視一番,法律上,一個不良的產品或製造公害的產業,受害者的請求權也許可以因為時間過去而被抹滅,但它需要背負的社會責任可以有除斥期間或時效消滅嗎?就算可以,那也是昧著良心做生意;雖然有一些標準是不容易界定出來,但我們消費者可以用口碑、用行動支持或唾棄一個品牌,這是無庸置疑的
jeffchien wrote:應該是說,用了高...(恕刪) 原來至之前大大您就有玩過有獨顯的12~10吋筆電阿那我真的是說錯了請提供在兩年前當時您玩過的10吋及12吋獨顯機型散熱數據及圖片以昭公信吧
feenaleya wrote:看完了只覺得法條引...(恕刪) 隱瞞瑕疵?但是你用了兩年才發現瑕疵會不會太遲鈍了難道你買了兩年只有發現瑕疵那天才開機?難怪人家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一般sales買回家時都會建議User至少開機開一天進行燒機測試看看內部是否有問題如果當時沒發現就算了用了兩年才發現會熱就社會的觀感來說就是用完不想用了想換台新的吧
jeffchien wrote:獨顯機型就可以過...(恕刪) 就我的了解使用該款晶片的機種根本不只W7S一款其他廠商也有使用相關的晶片組但使並沒有人反映這種問題如果nVIDIA承認產品有問題可否提出其他廠商對其相關產品的處置方式?專門針對單一品牌只是讓人覺得居心叵測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