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tonas wrote:
就....(恕刪)pertonas wrote:
是....(恕刪)pertonas wrote:
這....(恕刪)pertonas wrote:
樣....(恕刪)pertonas wrote:
弄....(恕刪)pertonas wrote:
得....(恕刪)pertonas wrote:
阿....(恕刪)pertonas wrote:
懂....(恕刪)pertonas wrote:
了....(恕刪)pertonas wrote:
嗎....(恕刪)pertonas wrote:
大....(恕刪)pertonas wrote:
哥....(恕刪)pertonas wrote:
><....(恕刪)
robert_net99 wrote:
實在是很難同意廠商賣..
世界是怎麼啦
你買到了一台有 ABS 但是完全不會做動的車子
買到了一台有 SRS 但是跟本不會暴開的氣囊
你真的不會生氣嗎 你真的不會求償嗎 ?
還是一樣 "看不出有什麼問題" 嗎 ?
個人認為板主的爭取的"退一賠一" 補償方式是有異議
但並不是表示廠商可以有不實的廣告行為與銷售方式.(恕刪)
我猜你一定沒有每一樓都看,
從我的發文來看~ 我絕對沒有說華碩沒錯!
也支持板大這種消費者意識抬頭的活動! 趕快去力爭~ 因為我們也想知道結果!
還有~你上面舉的例子 不是挺好! 因為你的例子~就要進廠維修了!
因為他有附配備給你~但是無作用! 或許還可以求償!
但...聰明的你 會想要告廠商詐欺~廣告不實 然後要求原車要退給你~ 再送你一台新車嗎??
另外分享一下給樓主 可以幫我力爭這台嗎? 670匹馬力的 Honda Fit
爭取到此規格 我用市面新車價 再加10萬價錢給你 買回!!!!
記得唷~ 我要有670匹馬力的 Fit, 10萬算是給你的工錢好了!!
FLY-SKY wrote:
若當初領電腦時.詳加檢查.會有今日之問題?(恕刪)
針對台端激烈的發言,我有感而發,
而做以下陳述:
從世貿DM、工讀生幾經詢問,到詢問經銷商,
經銷商並確認告知有該功能,最後到電話客服、皇家,
被告知有「程式」能證明該功能,是否為台端所述之「詳加檢查」?
若台端認為不算,請教何謂消費者義務負責之「詳加檢查」的部分?
煩請敘述,以供消費者日後能在交貨時「詳加檢查」任何產品。
當然,據台端所述,
「詳加檢查」須將廠商銷售服務人員說的話、DM和貼紙屏除在外。
消費者只能自食其力,上網查詢。
另,台端舉之例,認為原PO為蓄意利用廠商漏洞,
然台端是否能舉證原PO為「蓄意」讓自己陷入廠商之連環錯誤中?
只是憑藉原PO為一個擅長使用電腦的人嗎?
台端是否能換個方面思考,
連擅長使用電腦的人都會陷入連環錯誤中,
那不擅長使用電腦的消費者,情況是否更為嚴重?
另外,該廠商是已販售筆電出名,
不相信他們的說法相信網路反而奇怪吧?
若廠商能重視原PO所提出是否有NVO的問題,
在定立買賣契約前的諸多環節中,其中一個環節承認錯誤,即時道歉,
是否會衍生出此類爭議?
然事實與之相違。
在我看來,廣告不實(DM+貼紙)本身就是撥出去的水,無法收回,
廠商若有擔當,應負絕大多數的責任,
並有責任和義務告知現今擁有此台機型的消費者,可以比照退貨辦理,
或是退還NVO功能所能產生之價值。
若台端認為我國文素養差,煩請指教。
願
台端能理性,對有爭議性的事件,勿用情緒性字眼。
如果時間多,不妨檢查文章的合理性與邏輯性,是否符合該事件?
在貶損他人「中文」程度前,是否能先反求諸己,善用標點符號?
每一台賣的電腦規格都是頂天的規格,你只要買到一台沒有頂到天的規格
或是把免費軟體把他當有價產品搭機器出貨的,告訴大家有的賺了!
以賣一賠一原則來說!等於押大賠大!
廠商固然有缺失,但依理退還消費者全數金額已證明有心更正缺失,也已坦承缺失者
想以最高原則求償應該很難,很多站在消費者方的案例,實屬因賣方態度強硬及處理
手段以惡性不理睬方式,才會有可能獲判求償最高原則
就此asus這案例來說,是賣方有誠意解決,而買方堅決以最高原則求償,以常理來說
很難~就連刑法都有情.理2字存在,民法及消保法怎會沒有!
再者這種業務過失(若真非蓄意)想舉證成為故意詐欺罪,除非樓主握有直接證據,
單憑dm.網站.標籤很難定罪,因為這都有可能人為疏失的因素存在,不然要舉證asus
知情而故意指導或縱容經銷單位進行欺瞞之實,難度相當高,特別是在事實確是業務疏失
狀況下!
而我個人認為這僅單純為業務疏失在行銷文宣上的缺失,及經銷商對於產品功能性的專業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