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維修筆電螢幕造成保護貼要消費者自行吸收是否違法

想到點子了,
送修筆電前,
自己做一個貼紙貼筆電,
然後跟原廠維修說這是全球唯一的創作品,
一張要10萬,
修好要恢復原狀,
不然付我10萬重新做一張貼回去
都知道是私人物品不會自已保管好嗎

幾歲人了私人物品自己雙手交給別人不就應該先想清楚
建議你買東西時,先把本文給賣家看,
賣家會給你本文的正確答案,而且只有一個字
樓主消失了耶.......
坐等樓主出來交流一下意見看法
都七頁.....有蠻多補充資訊了
違法在哪?

我是店家的話,應該會跟你說,麻煩請先自行移除保護貼與包膜,我們再幫你維修
幫你註明你不接受保護貼無法賠償,然後維修人員要另外花時間排查處理,而不是做替換良品動作,基本上就是花時間或是花錢兩種結果
麻煩請自創一家公司
只要是非原廠的配件
保內送修一樣賠償
相信很多消費者會衝著這點買單
前提是樓主你要白紙黑字立下生死狀
建議維修前先把螢幕貼撕除自己保管好
等待維修完畢之後自己重新貼上
自己的東西應該自己保管比較恰當 怪罪給廠商好像有點不太合乎邏輯
刁民酸菜館上菜囉
很簡單,把壞掉的螢幕包含保護貼一起拆下來還給事主,這樣保護貼一樣黏在螢幕上,事主一樣可以得到維修好的螢幕與無損的保護貼。
一對夫妻到動物園,看到了大狒狒時,妻:真奇怪,愈難看的動物愈多人看。夫:不要叫這麼大聲,大家都在看妳
SG超人
通常換下來的料件是不會給消費者的....
斯巴拉系大公
SG超人 可是我之前手機送修有給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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