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台灣^^ wrote:
如果追究的話,那台車是一定要賠的。...(恕刪)
噗...會不會太好笑?基本上,若是您在路上丟下了"不明物體",
若是後車因為閃避而撞上其它東西,這下...您不只要修筆電,還要幫忙修車.
(不論您是否故意,但責任在"掉下物品"的人.)
看看高速公路上"掉落物品"後造成的慘事就可以知道責任歸屬了.
但若是"人"掉下來了,後車完全沒違規狀態下,把這個"人"KO掉了,
這時,就法律上來說,是沒有刑責的,但是,因為中華民國重"情",所以只得自認倒霉賠點錢,盡點"道義"責任.
另外,背袋....是否記得一件事?贈品嚴格來說,是沒有保固的吧?
所以原廠若是有賠償,那就該算樓主好運,若不賠償?則算是正常.
Anywya, good luck.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