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okie wrote:你說的"犧牲"是不是...(恕刪) 從七月到現在, 有些人就是聽不懂人話, 講不通道理, 當然不止是老兄你一人..連一些特殊判決都拿出來鬼扯, 一副投機無恥的心態, 實在看了讓人搖頭..任何事情要處理, 就是就事論事, 不要亂扯, 除非你當大家都是國中生?一般人認為Dell案件之所以要賠償或交貨, 大概都是基於兩部份Dell的理虧:1. Dell不罰, 廠商可以惡搞..2. 廠商可以以交易為名取得個人資料有關第一點, 當然可以開罰甚至累進, 罰到他怕, 不過一般這種情節..大致不足以讓像Dell這等大公司傷很大, 那就是撤照請它滾出台灣了..只是目前來看, 一來尚未有這種例子, 二來實在也達不到這種臨界點..不講其他, 除了幾個瞎扯蛋的鄉民外, 大家還是照買Dell產品啊, 民意都決定要Dell生存了..你說法律要它滾.. 很難...就消費者方面, 你可以抵制它,. 聯合他人抵制也可以, Dell不是獨門攏斷生意, 你很輕易可以換別家...抵制失敗表示別人不認同你的抵制說法, 認同Dell, 市場決定一切, 有啥可說?前面網友們講得很清楚了, 除非這是一開始就是開詐騙公司, 否則沒有商家有動機這樣亂搞..至少到目前為止世界上還沒有這種例子, 不要想LCD或想筆電想瘋了, 就患了被迫害妄想症...第二點是荒謬到家, 扯蛋到極點, 真的是國高中生水準的思維...不管任何原因理由, 廠商本來就不應該洩漏客戶基本資料..這跟交不交易有何關係? 今天Dell假設搞個騙局來騙個人資料, 只要他還沒洩漏使用...暫時它都沒有事情, 當然違背誠信部分另要追究, 但個人資料部份, 問題只在它有沒拿來不當使用..個人資料並不是財產, 只是它必須被保護... 換個方式講, 假設你欠Dell 100萬貨款..Dell可否私下把你個人資料出售給其他單位抵債? 不行! 那是犯法的, 除非你同意...我就想問那些堅持Dell會胡搞你個資的人一件事: 如果Dell乖乖交出LCD跟筆電..你是否認為他就可以亂用你的個資? 我相信大家不敢講可以, 那再問那交易跟它洩漏與否有何因果關係?最後我要強調, 不管你認為Dell怎樣逍遙法外, 都不可以去考慮強迫進行Dell不同意的交易..用公權力幹這種事更是萬萬不可, 那是強盜土匪的行徑, Dell的財產權在台灣必須被保障...哪怕Dell老闆殺人放火, 只要他不同意.. 你也不可以跑到它倉庫去搬貨抵罪, 哪怕你是被害者都不行!!!除非你認為你的個人利益比國家信用及形象還重要. 不能幹就是不能幹...這齣上CNN的鬧劇, 對Dell來說不算傷很大, 多錯個幾次罷了, 影響不會太大, 畢竟Dell並沒有損害別人利益..可是對台灣來說, 我們自己可是形象大壞, 台灣兩千多萬人口, 可以幹出數億甚至到6.5兆的廠商損失..甚至還有人想向廠商"求償", 鬧得真的很夠很夠了... 問題不在有人下標..而在台灣竟然有這麼可怕的貪財心理及文化, 還有更可怕倒黑為白的可怕性格...台灣搞出這樣特別保護廠商的條款固然美其名保障網路交易, 事實上根本是對台灣消費者性格投下否定票..格調不夠低, 還沒必要這麼幹哩!!!! 我不知道有沒人願這樣自我反省..還是在那邊無中生有的被迫害妄想症下去???
bar0106 wrote:從七月到現在, 有些...(恕刪) 事實就是,很多先進國家民眾用自律就能約束的事,放到台灣來就必須立法加以規範,真是悲哀。連「貪不到原本就不該屬於自己的東西」都能鬧得如此沸沸揚揚,還搞上國際新聞,根本就是國恥。以後國外看過這則新聞的人,會不會一看到台灣人,心裡就想「啊,是從那個什麼都想貪的地方來的人」?真是夠了,想讓台灣丟臉到什麼時候啊?
bar0106 wrote:從七月到現在, 有些...(恕刪) 網路交易本來就有特殊性,以前包過的都不學,都不做功課,都不設限購買數量,這樣怪誰,怪一群貪小便宜的消費者,這貪小便宜也是網購用來行銷的利器,以後這利器沒用了怪誰?以前網路商家,辛苦維持信用,賠錢也要出,他們笨嗎?這交易行為卻被後來的沒經驗全球化,超級的大企業,法律顧問一堆,更是網路購物起家的呆兒,破壞也不用負責,反正小包變大包就沒事了,各行各業,工作可以不小心,包了也不用負責嗎,如果業務過失,造成死亡或金錢大量損失,這也不用負責嗎?所造成社會成本的損失也不用負責嗎?反正大家有樣學樣,政府再訂定一個法有必要嗎?只是為了一些經驗不足的廠商,不做功課就想從事網路購物,廠商對消費者這樣,是否廠商對廠商交易也可這樣嗎?我只要DELL的小小小小小SORRY,但是我沒看到,只有犯錯的廠商有誠意,相信大家也不會無理取鬧,但DELL沒有,反正法律管不到他的行為,我就用拒買DELL的東西,這是我可以做到的.
樓上的 X森個資外洩有沒有發生過他是不是正常公司如果要來討論法條上面第二點 配套該怎麼做,如何保障有時效性之消費者權益兩天這條?到底是保護消費者還是侵犯消費者權益。在某人說被人黑的那串文章內說到網路購物時效性問題----就算上網路商店買實體版遊戲,也要等寄送時間。再怎麼算,實體版在入手時間上也不見得比較省""討論合理定價的這個流程,早在商品上架前就完成了,OK?"----我還等兩天勒還有合理定價誰說的算?無限上綱,法令本身就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本來就是要無限上綱可預見之狀況了。今天要設定兩天 就要高標準的檢視所有商家,今天要設定紅綠燈,不可抗力因素外,只要是往前面停了一點,都是違規。不可抗力因素外,只要是闖紅燈,誰管你因為上班遲到。要定那些保護商家的條約時 請先把配套做好,消費者誰保護。嗜血? 哈要Build-to-Order 就要有那能力吃下 不然就不要做
inoue555 wrote:事實就是,很多先進國家民眾用自律就能約束的事,放到台灣來就必須立法加以規範,真是悲哀。連「貪不到原本就不該屬於自己的東西」都能鬧得如此沸沸揚揚,還搞上國際新聞,根本就是國恥。以後國外看過這則新聞的人,會不會一看到台灣人,心裡就想「啊,是從那個什麼都想貪的地方來的人」?真是夠了,想讓台灣丟臉到什麼時候啊? 覺得你還蠻奇怪的你喜歡買Dell就趕緊去買,為什麼要守在這邊替廠商說話以Dell直銷方式為主的銷售模式,本來網站的銷售就應當是最大的窗口我不苟同那些定幾千幾萬台的廠商們,只是覺得你應該把時間花在一些對自己的人生有意義的事情上
et0621644 wrote:網路交易本來就有特殊...(恕刪) 別鬧了,你問問看有誰敢保證自己做事絕對不會出包?是人,做事就有可能出包,這世界上並不存在完美的工作流程,就連交給全自動的電腦系統處理,也可能發生程式異常啊,更別說電腦系統也要由人→工程師去維護。使政府不得不修法的,是廠商還是貪心的民眾?國外網站也會出包,也會有人搶訂,但怎麼不見人家政府立法?因為人家老百姓知道「買到了是賺到,但廠商不給是合理的」,人家老百姓不會像鯊魚一樣緊咬著「莫須有的損失」不放。沒人說不能罰廠商,出包頻率過高的要吊照我也舉雙手贊成,但所謂處罰,可不是強制廠商出貨讓它倒閉。連這麼一點點對廠商的保護都要反對,結果只會是廠商全都退出網購市場,因為台灣人太嗜血,沒人敢碰這一塊餅。出個小包就會導致破產,誰敢碰?以後大家就恢復要買東西,就一定要跑大老遠出門的落後日子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