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正義,民眾終於擊敗DELL


人總要向前看..

1.你口中的笨蛋寫判決出來了?
2.你所謂的爛人也讓主管機關制定新法令了?上至所有法院,下到所有網路購物業者明年起都必須遵循。
何不就這兩點發表一些高見呢?


bar0106 wrote:
有立場沒是非, 再怎專業也不足觀也...
難道你的專業只懂的解釋你的立場?


要我寫?
當然可以,
pay me,要我用什麼立場幫你寫一篇我都生得出來。

不過我知道你八成會用"我不夠專業"來回絕我的提議的。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Firstmind wrote:
人總要向前看..1....(恕刪)


1.這是台灣創的先例呢? 還是各國都認為應該這麼幹?
政府說什麼都對的話, 那各國有什麼資格去制裁北韓?

我也告訴你, 廠商跟賣家不是白癡, 想撈好處, 別想了...

2. 你可以說明為什麼法官要要Dell認帳..
當然也知道為什麼法官也可以判Dell不必出貨吧?

告訴大家很難嗎? 還是你只找得到你要的立場?

既然你自栩是專家, 應該要兼採兼聽吧..
否則你講的恐怕不是法官的立場, 而是你的立場才是..

還要我講什麼?

事實是就算前七件敗了又如何 後面的案件反而獲勝 也許正看出了前7件少看到的地方
事實是明年開始 消費者網購就不會讓廠商玩假的了 所以前七件敗了可能也是導因 消費者本來就比較弱勢還常常被某些格調超高的網友 污名化
事實是國外月亮沒有比較圓 金融危機 垃圾債卷都是你喜歡的國外搞出來的

台灣只能模仿嗎 大大的思考框框真的很狹隘

bar大名言錄有興趣者可以點進去看
律師要有案子,才有$$$
已讓7件了,難道想全盤拿走,太貪心了吧!

若非爭一口氣,陪那些律師玩,真是無趣,
何況那些電腦產品已過時,根本沒有任何價值!
bar0106 wrote:


1.這是台灣創的先例呢? 還是各國都認為應該這麼幹?
政府說什麼都對的話, 那各國有什麼資格去制裁北韓?

我也告訴你, 廠商跟賣家不是白癡, 想撈好處, 別想了...

2. 你可以說明為什麼法官要要Dell認帳..
當然也知道為什麼法官也可以判Dell不必出貨吧?

告訴大家很難嗎? 還是你只找得到你要的立場?

既然你自栩是專家, 應該要兼採兼聽吧..
否則你講的恐怕不是法官的立場, 而是你的立場才是..

還要我講什麼?

禮尚往來,
你問得很誠懇,
我也誠懇地回你。


1.網路BtoC的發展歷史不長,法令制定的速度跟不上很正常,各國皆然;比較法上,各國的制度如何,我沒有深入的研究,不清楚的領域我就不瞎猜了。但不管外國的月亮圓不圓,個人對此次的新法基本上是肯定的。肯定的理由已於A處B處略述。恕不重複。


2.就網路BtoC採要約說的立場,我從去年至今,立場從來沒有改變過,
締約雙方的實質公平,是我關注的焦點。

去年7月我的文章採取要約說:


今年1月我的文章採要約說,並提及契約成立後,應回歸意思表示錯誤之法理解決:




3.我採要約說的理由,與台南地院判決之見解一致,自不贅言。
但我尚主張基於兩造之公平正義,
對於惡意大量下單之消費者,與善意下單合理數量之消費者,應予差別待遇為妥。
故我的見解實較 台南地院98年訴字第1009號判決對Dell更友善。
也較符合新修訂通過《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立法意旨。
至於該判決似帶有懲罰Dell短期內連續出錯惡性重大之價值判斷,
而判定Dell應一律出貨。


4.其他判決採要約引誘說的理由,
大同小異,
以98年北消簡第17號判決為例即可,
當時我亦已特別撰文說明法官為何採要約引誘說之理由。
雖然我不贊成該見解之結論,
但要約引誘說在說理過程上也是合理的。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lordking wrote:
事實是就算前七件敗了...(恕刪)


==>某些格調超高的網友...
格調超高??!!
是嗎?
怎麼從他的用字遣詞中有完全相反的感覺喔
好笑
真好笑
這件事情讓我覺得有趣的點是:

1.在拍賣上看到"超低價"的商品,的確會有"少數人"被騙,但有更多人不會下單而是直覺是詐騙,馬上"回報管理上層"。
2.在dell的網站上看到"超低價"的商品,多數人趕快下單,甚至還有"少數人"大量下單,馬上"通報親朋友好"。

3.若是這次事件發生在台灣的本土廠商上,不知道法條會不會也是一樣?

人性真的很有趣!


我記得PCHOME出錯的時候,法條也沒那麼快下來。呵~
利樂包 wrote:
這件事情讓我覺得有趣的點是:

1.在拍賣上看到"超低價"的商品,的確會有"少數人"被騙,但有更多人不會下單而是直覺是詐騙,馬上"回報管上層理"。
2.在dell的網站上看到"超低價"的商品,多數人趕快下單,甚至還有"少數人"大量下單,馬上"通報親朋友好"。

3.若是這次事件發生在台灣的本土廠商上,不知道法條會不會也是一樣?

人性真的很有趣!


如果人類天生不會殺人,也就不必規範殺人罪。
如果人類天生不會偷竊,也就不必規範竊盜罪。
如果人類天生就會誠實守信,也就不必規範落落長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來規範買賣雙方享有之權利與應盡之義務。


既然人性並非完美,
於是我們只能努力催生適當的法規範。
不論本土非本土,遊戲規則既然出爐,
照著走就是了。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當然法條下來,只要我們在中華民國,大家就是照著走。
畢竟人性總是有瑕疵,所以才有這最低道德標準的約束力出現。

只是這個事情下來,就如我舉得例子來說,就是都不想傷害到「自身利益」的心態。
我不敢要求會有多偉大的人出現,看到這樣的狀況,會去告知dell的偉大情操,貪婪面誰都或多或少,我自己也是。

只是我只存疑,這樣的嚴法下,去規範系統「不可出錯」(人當然更不可能不出錯,而系統也是人作的),這樣的話,或許將來有一天某個創業的網友開個網購平台,因為標錯價格而倒閉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再者嚴法下,是否人性層面是否會變質呢?
某個網站標錯價,被下單就要自果,所以大家變得像覓食的狼群,等著去打獵這些美味的佳餚。

我認為法律,既然是道德上的最低約束,最理想的境界,希望是不管在哪方都應該要有道德提昇及約束的作用。

既然法,已經下來。
我想廠商門應該要好好去思考,如何去設計機制避免風險。
而消費者,也應該有更好的品德去使用這嚴法,畢竟有可能下個網路創業的會是您的熟人不是嘛?

共勉。
利樂包 wrote:
這件事情讓我覺得有趣的點是:

1.在拍賣上看到"超低價"的商品,的確會有"少數人"被騙,但有更多人不會下單而是直覺是詐騙,馬上"回報管理上層"。
2.在dell的網站上看到"超低價"的商品,多數人趕快下單,甚至還有"少數人"大量下單,馬上"通報親朋友好"。

3.若是這次事件發生在台灣的本土廠商上,不知道法條會不會也是一樣?

人性真的很有趣!


我記得PCHOME出錯的時候,法條也沒那麼快下來。呵~


你舉的例 我個人認為不是完全相同的情形比喻也不恰當
網拍多數賣家是個人 低價當然有可能是詐騙

網購後面多是大企業經營 要低價促銷也不無可能
為什麼會以為他是詐騙

所以婆婆媽媽 好友相約去搶百貨公司的一折化妝品也很可笑

你的說詞也很有趣

在反過來說 在台灣其實政府對國外企業還比較友善
也不是很敢得罪他們 有時國外政府還可能會干涉


整篇看起來很多是你個人的感覺和想像
法案會下來可能是從DELL事件之後

也有幾家台灣廠商發生類似的問題
但是處理態度都比DELL好也沒讓消費者反彈
所以你可能沒映像
有興趣自己去GOOGLE吧


法律只是必須與時並進
現在只是他剛好修法通過了
如果你覺得他針對DELL
我倒不認為DELL有那麼了不起

而且這法條會規範的是所有在台灣的網購業者不是只有DELL而已
還是你有看到他有寫YAHOO PCHOME不適用?
那這樣的話也太有趣了

人當然可能會犯錯 但也不一定會犯錯
所以為了讓自己有更多犯錯的空間
所以法律最好什麼都不要管 無為而治 就最好了?

你也可能是消費者 希望哪一天你在網路上權益受損時
也不要利用這條你認為的嚴法 來保障你的權益

模仿一下你之前的舉例的邏輯好了 不過你文章修正過了

人都會死 生病何必看醫生 反正都會死
機長喝酒開飛機又如何 反正人一定會犯錯 不喝也可能犯錯
飛機是人設計的就算機長不犯錯 飛機本身就是人設計的 掉下來也是正常的何須大驚小怪
飛安安全 幹麻管那麼多 反正 人跟飛機都可能出問題...何況塔台也是人...

奧運選手 何必要爭那0.X秒 反正人最終會有極限 那麼拼要幹麻 幹麻一直破紀錄 真是沒意義呀

想犯錯的人總能找到藉口...
如果我誤會你的意思還請見諒
如果你預設的立場好像網購業者1天24小時每分每秒都會犯錯似的
其實他們也可以透過制度和機制來降低以及避免犯錯的
如果別人會犯這種錯 但你不會就是你優於別人的地方
如果A購從不出包 我又何必去常常出包的B購找罪受 如果出包又不用負責
那麼A購的價值 就是提供一個讓使用者放心購物的環境
所以就是A咖跟B咖水準上的差別

為什麼他們非犯錯不可呢
當你知道犯錯不會輕易被原諒時是更小心還是更不當一回事
當你知道犯錯沒有關係時是更小心還是更不當一回事


錯並不是無法避免的這不是天災 在更小心一點 為自己公告的價錢負責真的這麼難嗎 真的有絕對辦不到的因素嗎

所以你的說法跟你認定的嚴法其實是一樣的
如果你的成見是跟DELL案相關的消費者都是禿鷹就跟某BAR網友類似的想法就不好了 不過我 看的出來你比他好太多了
每個人對價格的認定 價值判斷不同 誤植是很好的藉口但不是理由 通常放上網路前還有一道關口 他不願再檢查就上傳上網怪誰 不把自己的任務當一回事 錯了也沒差 只要說 誤植可以交差了

你覺得是有問題的價格也有人認定是合理的價格 因為他網頁當時一直寫特價跟折扣
他也沒寫清楚最高幾折 法院的判決對你的疑問都有寫到 你覺得明顯錯誤對別人可能是合理的
或直得買的 也只買了一台自己用 2萬多買台NB也不會絕對不合理

你怎麼沒想到有些直銷業者 很會利用人心來得到免費的廣告宣傳 (聽說DELL好像靠直銷跟網購起家)
網友也舉出在很多國家犯同樣的錯卻不思改進 因為很多國家也讓他鑽到法律漏洞沒處罰到他們也拿他們沒則
這種公司的這種問題不是首例 更何況他再一個月內還可以連犯兩次 第2次還是主管道歉之後保證改進
一星期左右又來了 不要求你將心比心 但如果你認為相關網友都是禿鷹 那你自己 已經犯了先入為主的觀念
何有公平言論的立場可言

為了讓台灣有更好的環境 共勉之

P.S:規模跟出錯機率以某國際公司來看完全不相關 態度跟把不把刊登價錢當一回事 才是重點
台灣網購廠商不少 不是所有都是P購Y購那種規模 也不是每家都出過包
程式寫好一點就可以控管災害到相當程度 沒有那種能力建議不要參與這個市場
阿貓阿狗都開網購公司實在非消費者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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