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L 提出最新補償方案-真心卡...


stevenchenabc wrote:


自己搞不清楚還要亂編一大堆自己幻想的狀況
想打烏賊戰
真的是很好笑
還再拿那7敗說嘴
要是當時法令完備
哪來的官司?
哪來的7敗?


你引我的文接著劈頭質問,
我差點誤會你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Firstmind wrote:



你引我的文接著...(恕刪)


sorry
我應該在前面弄個:+1
就不會讓你誤會了
stevenchenabc wrote:


sorry
我應該在前面弄個:+1
就不會讓你誤會了


Never mind :)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Firstmind wrote:
可見你根本沒認真看....(恕刪)


我看你沒搞清楚這個立法精神,是要廠商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出貨,還是想促使修機制減低紛爭?

自我感覺良好,自我解釋,唉....

你要不要先談一下七次敗訴的結果,你有什麼感想?

貪一個字真是害人不淺....

alberthk wrote:


我看你沒搞清楚這...(恕刪)


請教你一個簡單的問題好了:
=================
如果當時有這個遲來的法令在
還需要打官司嗎?
=================

就這個簡單的問題
你應該不會看不懂吧?
stevenchenabc wrote:
請教你一個簡單的問題...(恕刪)


你錯了... 若有這法令, 何止不會打官司...

連讓你標錯價下單成交的機會都沒有....

廠商不是白癡, 更不可能白白讓你咬一口, 我說過..
現在的作法只是增加廠商跟你確認訂單的時間而已...

如果廠商真的很害怕, 早就出來跳了, 現在就是, 他們也沒在怕...

現在的作法是, 只要沒爭議, 直接下單可以當成交..
以後的作法是: 只有廠商回送交易確認, 才能算是成交...
基本上兩邊都吃了虧...
廠商必須多下一層力去做重新確認的功夫, 買方也必須承擔這中間效率的損失...

至於想偷雞摸狗拿好處... 以後沒機會了...
以後的下訂, 當然不會是直接由電腦程式回覆你成交了.. 至少不可能像現在馬上就處理的效率..

你有什麼資格要廠商照你的規則去賣東西呢?
我要你把你的財產以一成賣我可以嗎?
賣東西還可以強迫別人賣的啊? 什麼世界什麼水準?

你我都很清楚, 世上沒有不標錯價的廠商, 全世界也知道, 為什麼我們可以立個案叫廠商非得承受損失..
然後又要廠商乖乖束手待斃?
bar0106 wrote:
你錯了... 若...(恕刪)


這個新的立法
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或許,你完整的看完想過一遍
靜下心來想想
dell的整套流程
不要一直被自己的主觀與情緒拉著走

簡單說
今天這個法就是要賦予企業"自我查核"的要求
不能把所有責任推的一乾二淨
這不光是對dell的要求,也是對所有企業的要求

為什麼
因為企業是大者
他必須有能力對於自己企業內部作自我查核
如果企業因為這條法必須增加確認時間
那就是不同企業各自效率的問題
有能者強

最後,在關注這件事情者當中
貪者有之,但絕大多數都是注意網路購物這件事情
幾百幾十台當然不可能成交
無關乎契約成立與否

這個法的通過,很不錯
最起碼整個網路購物的可信度會因此法提高
也會更加蓬勃發展




freefly0 wrote:
這個新的立法已經講的...(恕刪)


我從不反對廠商應該加強自己的商品查核的想法..
也贊成用立法方式給予廠商壓力去改進..

但是我反對用這種手段去做, 消費者並非損失的一方, 為什麼要廠商去照價損失?
想想如果逼迫廠商交易是合理正確的, 為什麼絕大多數法官不會判決如此?

我從頭到尾都不認同Dell的作法及手段, 從頭到尾也都支持制裁Dell這種不負責任的廠商...
但是我也從頭到尾都反對我們那群惡鬼鄉民們的假公濟私作法...

這世上, 要執行正義的事, 要用正當的手段....
否則只是以暴易暴, 製造另一種邪惡!

難道世界上只有台灣有網購標錯價問題? 當然不是..
難道只有台灣網路標價錯誤率是世界最高, 應該也不是..
如果台灣這種立法作法是對的, 那為何全世界只有台灣敢要廠商照價吃下去?
你難道以為國外都沒這種問題, 大家都是白癡, 直到今天台灣才首開紀錄?
台灣那群狗官們也太瞧得起自己了!

在我來看, 這種作法跟走戒嚴路線沒啥兩樣.... 要知道..
哪怕是幾百年前專制時代, 買賣的完成尚且要你情我願, Dell哪怕是殺人法火搶劫, 無惡不作..
你還不能強迫它進行它不願意的交易... 要給廠商壓力讓他改進, 方法很多, 有什麼理由非要選擇迫其交易才可?

一個死刑犯尚且不可將其財產任意奪取充公, 怎可以假買方失誤之名行竊奪之實?

台灣鄉民們邪惡的想法跟心理 世人皆知, 只有某些人還在作自欺欺人的大夢!

我也預言, 這件事的後果就是, 咱們鄉民們損人不利己甚至害己, 沒啥甜頭可吃的...
大家走著瞧吧!

bar0106 wrote:
我從不反對廠商應該加...(恕刪)


所以我才請你一定要去看那新法

說實在的
你的內文已經有一些是跟法的精神有相悖

不要急
靜下心來
整個好好看看想想
大家都是成年知識分子

我知道你要說的
但這裡不是格鬥場

彼此加油了
良興事件為何快速平息?

良興沒有濫用 “消費者的資料” 廣發真心卡/折價劵,
也沒讓一堆人無限制散佈真心卡及折價劵

而DELL卻發了一堆沒有價值的 “真心卡/折價劵”,再把售價提高,
假裝折扣,卻爽爽的行銷

令不憤怒與不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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