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討論螢幕, 但買其他DELL產品的呢?

towein701011 wrote:
聽你再胡說八道~~我...(恕刪)


還有我對您的 "只在一天要退前~"有點疑問
是"只住一天要退錢"嗎??
我講的是以賣方角度,如果以買方角度怎麼可能那麼容易刷退.除非盜刷....
我以前做過網購公司也使用過線上刷卡平台...也問過信用卡公司..也辦過消退..何來說的胡說八道...
而且我記得信用卡消退不用經過消費者同意就可以退了



arLigo wrote:
每間信用卡公司跟每間...(恕刪)


arLigo 前輩我想這種大廠一般會是月結或半月結,如果不是月結或半月結我想他公司會計不們會很累吧...
luketeng wrote:
請問信中有以下這段嗎...(恕刪)


我知道你說的差別, 所以我才說 "如果接到客服的電話...". 我是不期待出貨, 我只是好奇他們這樣的通知速度, 簡直是慢到一個不可思議的速度了.

不過我也已經把文章放到另一個討論串了. 所以有人看不懂的話, 請見諒.
我之前用信用卡刷卡跟 DELL 買過 PC 和 LCD
我記得你刷了之後, DELL 實際上並沒有請款
它會等到客服人員來電跟你確認訂單後(而且會錄音)
才會真的去請款

若你的情況和我一樣
那麼就沒有什麼停止請款與買賣契約成立的問題
因為 DELL 根本就還沒有去請款
你只是把自己的信用卡號等資訊交給了 DELL 公司而已

最後, 把自己的個資送給網購公司要用什麼法條提告呢?
信用卡缐上付款

在線使用信用卡將加速訂單的確認和處理。

戴爾與 Visa、MasterCard及American Express 合作,為您的線上購買增加額外的安全性層級。 在您提交付款資訊後,您的開卡行會發送證明函給您或通知您啟動您的信用卡。

在您選擇通過信用卡購買系統時,不必在線將信用卡資訊發送給我 們。如果您愿意,銷售代表將通過電話與您聯絡獲得您的信用卡資訊,您也可以將已完成的訂單打印出來並傳真給我們。

如果您使用的是外國銀行信用卡, 請知會您的銀行有關此交易信息,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延遲或付款失敗。

請注意,我們將立即從您的發卡銀行取得授權,以保留您的購買資金。 但是在運送您訂購的產品之前,不會向您的卡收費。
owen_lu wrote:
我之前用信用卡刷卡跟...(恕刪)

如果DELL有控管好這些個資.問題不大.
網購和一般交易不太一樣.有要約.合意是片面的.
就算當下立刻扣帳.基於"誠信原則"上.
店家可以因故取消交易(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天災,違法)
如未告知限時限量.也不能因缺貨而退單
以上只單純討論交易成立與否.

至於這次事件.
我們先從訂單EMAIL最後一句話看:
* 戴爾的常規條款和條件在此適用並可網上獲得或致函索取。
戴爾會盡力找出排版和圖像中的錯誤,但是對於不可避免的錯
誤戴爾不負任何責任。 頁面上所出現的產品圖片僅供參考

何謂"不可避免的錯誤".有點法律素養的都知道
用"不可"加"避免"很呆...

我如果認定優惠誤植是"可避免的錯誤"呢?
事實上.情理上.程序上.規模上都是可避免的..

接下來我們看DELL的線上政策
~~~~~~~~~~~~~~~~~~~~~~~~~~~~~~~~~~~~~~~~~~~~~~~~~~~~~~~~~~~~
連結戴爾網站之規定
本站之瀏覽乃經戴爾股份有限公司(Dell Inc.)授權,需符合以下規定。若您不同意任何所列之規定,請停止瀏覽本站。

責任否決聲明

此網站與其他連結至此網站 ("website") 之資訊與內容,包括文字、圖片、連結、或其他項目,均如網頁所顯示。戴爾公司不保證其正確性、適當性、可靠性、或完整性,並且在此鄭重宣佈不對其錯誤或疏漏負任何責任。網頁之資訊與內容亦不包括任何形式,不論為默示、明示、或法定形式之保證。在此否決之保證責任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情況:第三者之權益、資格、商品之可售性、滿意品質、特殊目的之適用性、或免於電腦病毒之侵害。

戴爾公司不代表任何此網站所提供之產品,亦不對其做任何保證或背書。所有售出之產品與服務均需符合本公司之銷售規定與條款

此項否決聲明將依法所准之最大程度生效。

版權聲明

此網站之版權屬於戴爾公司、其代理人以及/或其專業顧問所有。其任何部分均不得未經戴爾公司或其版權所有人同意而以任何形式做任何方式之再製、散佈、出版、展示、廣播、超連結、或傳送;亦不可未經戴爾公司或其版權所有人之書面同意而置入任何資料檢索系統;此書面同意書之內文需包括以下兩點:一、授權您下載或列印網站之資料以做個人之非商業用途。二、您保證不對網站所提供資料做任何修改,並同意保留內容中所有版權或其他所有權之聲明。如您違反任何上述規定與條款,此同意書將逕行無效。一旦同意書無效,您必須立即銷毀任何由網站上下載或列印之資料。同時您亦不可未經戴爾公司之同意,擅自「鏡映」網站之資料至任何其他伺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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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因連結或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連結網頁所招致之損失;
任何商家或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所引起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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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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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規定

戴爾公司得於任何時候更新此連結規則。在使用此網站的同時,您同意此更新行為,並且因此應不時重訪此站以了解您所應遵守此連結規則之最新變動。

連結規則 2.0 版
日期 1998 年 9 月 3 日
~~~~~~~~~~~~~~~~~~~~~~~~~~~~~~~~~~~~~~~~~~~~~~~~~~~~~~~~~~~~
我標粗體字的部分才是有打算走法律途徑的人可以做文章的地方
此項否決聲明將依法所准之最大程度生效。
此責任免除條例將依法所准之最大程度生效。
除此二句話之外.
你說什麼都是屁...這樣大家了解嗎?不用引經據典....
這個是民法在管的..所以只要不違公序良俗.私人契約效力大於法律
扯到詐欺.刑事的都閃一邊去

東方人說情理法.....
西方人說法理情.....

想走法律的都閉嘴.利用媒體的惡勢力才能逼DELL低頭...
不管怎麼說.如果DELL訂單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是不應取消的,DELL的紅字EMAIL問題真的很大,DELL可以不為錯誤資訊負責(契約上.你有買就同意上面政策),但不可以片面以不可歸責消費者的理由取消訂單,想告DELL的省省.而DELL也別以為有這樣的政策就沒事.問題根本是危機處理在台灣很差

最後用白話給不想看太多字的網兄:

DELL對錯誤優惠法律上可以不負責任
DELL和消費者另行要約是可以的
但在未經消費者同意下取消訂單問題就很大
不要把重點放在數字上.要放在後續如何侵害消費者權益
所謂不負責任僅止於資訊提供.並不含交易本身.
如果DELL硬要用資訊錯誤來主張交易不成立.
就是告訴消費者.千萬別和DELL交易

實務上都還有討論空間.不然律師都不用吃飯了

我再補上其他政策

6.4 基於Dell 之政策導致後續產品有更新和更改之需要者, Dell可隨時未予通知而自行決定更改及/或停止產品的出售。 已更新或更改的產品將備有所訂購的產品之功能和操作。客戶亦接受Dell 之政策可能造成其訂購的產品與Dell所交付的產品之規格有所差異。

10.5 Dell得無責地對其出具之行銷印刷物、報價單、價目表、出價接受函、發票或其他文件或資料的印刷錯誤、筆誤或其他錯誤或遺漏進行更正。

6.4 更新和更改之需要者指的是規格.並非價格
10.5錯誤或遺漏進行更正指的是行銷印刷物、報價單、價目表、出價接受函、發票或其他文件或資料

不管是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都不適用此次事件
法律有一樣東西很好玩.就是規定越多越詳細.效力適用範圍就越小.
我倒希望真的有人告上法院
然後看看法院如何判
成為判例後
如果不利廠商
那將來的購買條件一定更嚴
勢必會加不少程序審核
如果不利消費者
那大家就認了吧!
+1..我也買了螢幕之外的東西
mini 10平常是-3999
我以為-7000是限時特賣= =

http://img141.yfrog.com/img141/3189/ccard.jpg

"在您選擇通過信用卡購買系統時,不必在線將信用卡資訊發送給我 們。如果您愿意,銷售代表將通過電話與您聯絡獲得您的信用卡資訊,您也可以將已完成的訂單打印出來並傳真給我們。"

為什麼當初在填單的時候看不到這段文字?

是你加料了,還是DELL修改了?
luketeng wrote:
根據DELL 本身的條款規定,中國地區的消費者,在收到有 "Dell 已收到您的訂單" 這段文字的通知後.

買賣契約就成立了.


如果大陸的法律真的是這樣定的
那小弟真覺得大陸的法令對買方真的比較有利

想到之前大陸勞動薪資的事情
就覺得真的比台灣好太多了


看看香港版,都比台灣好

2. 合約成立

2.1 賣方的報價單獲買方接納後銷售合約方告成立。

2.2 買方向賣方陳述、保證並承諾僅爲其自己內部使用而購買,並非以轉售或出租为目的。賣方在其正常目錄價格的基礎上以折扣價格向買方出售產品,以在買方所實施的IT解決方案當中推廣使用賣方的產品,對此買方承認:(i)上述的折扣價格僅在信賴買方所作出的上述陳述和保證基礎上而提供;而且(ii)如果買方違反上述保證,將給賣方造成損失和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業務和利潤的損失,買方承認該損失為因其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賣方蒙受的直接的和可以預見的損失)。因此,如果買方將產品(或其任何部分)轉售或租賃給任何第三方,則(a)賣方有權立即終止本銷售合約;而且(b)按照賣方的要求,買方須向賣方支付相當於買方在本銷售合約中為相關產品所支付的價格與該產品在買賣方當時價目表上所列價格之差價作為算定損害賠償。買方承認,上述算定損害賠償代表了對於因買方違反上述陳述和保證而可能導致賣方蒙受的損失和損害的真實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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