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XXX(以下稱甲方)於2009年X月X日在荷蘭商戴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以下稱乙方)網站購買X台筆記型電腦(型號:Dell Latitude E4300 (S720508TW)),線上折扣後價格含增值稅合計為新台幣XXXXX元(網上訂單參考編號:TW0000-XXXX-XXXXX,如附件檔案一),甲方選擇以電匯方式付款,但因收到乙方訂單通知信件中寫到「Dell 會在下一個工作日內與您聯絡,以確認訂單的詳細資料」,且2009年7月4日為星期日,銀行並無營業,故尚未付款,但隔日乙方並無任何人員與甲方聯繫,並且在媒體公開表示因價格錯誤為由,拒絕接受訂單,並片面取消契約。
另乙方片面於媒體公開聲明,為補償消費者,將贈與只可購買限定產品之折價卷,經計算折價後,仍較市價昂貴,甲方認為此行為毫無誠意,故拒絕接受,特此聲明。
望貴會向乙方表達甲方已決定採取申訴行動,若乙方仍拒絕接受訂單,則請貴會協助函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將檢舉乙方廣告不實,無法踐履其廣告表示,屬於商品廣告中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