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之一也想說說話,當然說雙輸是看得出來,可對當事人之一的我而言沒輸,因為什麼都沒有付出哪裡輸了(除非個資外流,卻會變成贏),就這個判決我也認同,必盡現階段沒有多餘的錢去付帳,說我貪也沒錯啦!一台筆電一個螢幕(太貪心了拿張折價卡不知道怎麼辦,有需要的請PM我可以議價售出).
我周遭的人本來不知道有dell這家電腦公司的,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才知道的,在要買電腦產品時也會多看dell的東西來比較,也有朋友因此成為dell的新顧客。良興很有誠意的賠錢,結果也只是讓消費者在購買東西的時候,會去多看這家的產品但產品的價格高低跟效能優劣才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願
難吃蝸牛 wrote:這判決先例就歡樂啦大...(恕刪) 這種作法是拿自己商譽開玩笑....只要有點大腦的商家都不會這麼做..除非你存心就想當詐騙集團, 但是這又沒啥好處?別說Dell, 連Intel都不敢這麼幹...如果一家廠商一而再,再而三惡搞...誰敢下單買它的東西啊?今天Dell出包率確實不小, 但是很明顯, 絕大部份消費者還能忍受...尚在合理範圍內... 如果五個交易四個報錯價... 這種讓人無法忍受的誇張..Dell早就倒了....要知道, 商譽的建立是很艱難的... 別把國中生那種等級的邏輯拿來套... 沒有知識也得有點常識...除非Dell打算收手不做了, 否則根本沒理由如此惡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