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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該管管了!!
不然這樣亂下去,每天都是商人眼中的「愚人節」
應該要這樣:於人為疏失期間造成錯誤而產生的價差需由公司(企業)行號自行吸收,一旦放上網路就要負起責任,客戶下單後,無論金額合理與否都需成立,不得因任何理由取消訂單。

但是我相信哪個政府都一樣,做不到的啦!
01不給改暱稱,請叫我柚子 Blog: http://www.3cblog.idv.tw
看來是真的有吃糖了,
所以才罰一百萬,
不符比例原則.
英文wiki上面已經被登錄了
速度真快
啥罰100萬...,這也罰太多了吧,直接叫他全部出貨就好了,我們也別為難他了還讓他罰錢,DELL乖喔快點出貨。
DELL賠100萬了事

政府還有100萬可以收


我們一起來~~~

招喚卡神 ~~~~~~~~~~~~~~~~~~~
如果上電視打廣告,花的錢也許就不只一百萬了
只能說戴爾這場廣告打的真是漂亮
跟澳洲全球最好的工作徵才道理是一樣的
媒體一連串播報下來 連我那個電腦大外行的女朋友都知道戴爾電腦了
不過問她對戴爾電腦的印象 她覺得戴爾電腦是犯錯不肯負責的公司耶
再問她以後會不會考慮買他們的東西 她回怎麼可能......
這種負面宣傳讓消費者不信任它 不知道戴爾電腦以後要花多少錢才能扭轉回來
罰100萬算便宜? 我覺得只是起個頭而已
應該要每個縣市都罰100萬才夠吧!! 15字
請問各位大大都有收到退款嗎?

我一直未收到退款&沒有接到任何dell的連絡通知!!

像是石沈大海般~~~冏~~)))
拿一佰萬換超高曝光度
太划算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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