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a@syr wrote:
不好意思,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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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上架(要約)、買方下單(承諾),不待賣方的回信,契約即已於下單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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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交易條款的認定是台灣only
還是放諸四海皆準?
小弟以前在Amazon上買東西
人家好像不是這樣認定的說
mail order and TV shopping這麼多
在最後還是需要人的confirmation啊
莫非這是新的台灣奇蹟?
個人以為大家喜不喜歡Dell是一回事
Dell愛出包也是他家的事
但如果制定了一個可能有瑕疵的法律(如同剛剛通過的個資法)
其實對網路購物是一種打擊耶
我們到底是在向前走,還是在走回頭路?
所以你想表達的是,外國的月亮一定比較圓?

個人認為,
網路交易健全體制的建立,
才是吾人應當關心的。
若認為修法有瑕疵?有某處對於業者負擔過苛?
不妨提出你的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