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聞報導的整理後,發現消保會跟政府是個踢皮球組織 ?與 DELL 協商 ---> 無可奈何,令人生氣訴訟 ---> 請找消基會處理 ---> 會移交公平會及經濟部,我們案件多很忙,全台消保官人數有限經濟部 ---> 非主管機關,無法源介入公平會 ---> 會找消保會介入監委 ---> 消保會應出面
renoa wrote:綜合新聞報導的整理後...(恕刪) 不意外…這樣搞,說真的消保官到底拿來幹嘛的?協調沒DELL硬不能罰錢要告DELL叫我們找消基會那我以後把稅交給消基會就好了啊!!!!行政院都不行政院了,竟叫消費者找一個財團法人機構??羞不羞???
我不曉得閣下說的消保會,是否就是一般人口中的消基會...假使是,就個人了解...它是一個財團法人組織,當初用意是因台灣消費市場的消費者權益低落,想要提振消費者意識與觀念,並提供及協助消費者在不合理或消費紛爭中,給予協助及必要的諮詢.不過近年來,隨著網路資訊的風氣大開,一些訊息的普及,消基會沒有像以往那麼受大家信賴,再者,也因基金會成立的方向,本就多半與廠商站在對立上,故某些資訊的發佈及立場說明人,有部分人士曾提質疑,說它常引用較為不客觀的數據及資料,只為了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不過一個民間組織基本上就是如此,用不著說它踢皮球,基本上,就當它是參考而已,它沒有義務一定要幫消費者做到什麼,也沒有權力要廠商承諾些什麼,真要有權力及力量,可能還是政府機構的消保官吧!只不過通常商業糾紛,除非遇到商家有違法的事證,要不,在消保官介入後,如双方仍不能達成共識時,仍要進入司法仲裁,而法官只看證據(台灣沒有陪審團,有也不見得好,辛普森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因為兩造双方在法官來看,都是未知而陌生的,常有人會質疑司法都偏愛大廠商,那是不正確的說法,應該說,法官就證據及兩造双方論述,當證據無法明顯看出來誰對誰非時,就看誰的論述有理,誰就是對的,而律師會引用及論述的,通常比從沒上法院的人要來的有證據力,法官多半判給它,所以才會有這類的誤解,其實有上過法院的人都知道,那怕您是原告,或只是證人,要發言前,法官都會要"嚇"你,不要隨便亂說話,因為有證據力,同時會記錄下來,"嚇你"只是要讓您知道你的一言一字的重要,不要做偽證,當然被告他也是會嚇他的...因為法官不認識兩造双方,他會就手邊所有的資料及發言,來決定誰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