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團購的討論區規則(已解決)

這篇是我發起的,就讓我來想辦法作個總結吧

其實當初寫這篇是因為在相機版看到有人因為沒看到版規,發起相機的團購被停權一個月,又看到蔣大的團購弄得那麼大,心裡有小小的不滿。還有我住在國外,既不可能發起團購,也不能參加團購,這件事跟我一點利害關係都沒有,所以請不要心胸狹窄到認為只要是抱怨或建議文就是因為”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

再來要看看這件事的本身,我想可以從兩個層面:法律網站管理方法來看

我自己曾修過商業法,從法律的層面看:利用自己網站討論區的超人氣賣東西,並且禁止其他人競爭,其實不一定是合法的。如果有人控告01,法官會考慮到很多因素,因為01是國內最大的3C平台,網友能選擇的並不多,就像如果一個鎮上只有一間加油站,或是市佔率最高的一家突然宣佈一個利己的規定,地方政府一定會介入,因為雖然是私人營利機構,但是因為客戶與上游廠商能選的不多,這個機構就必須照顧大家的利益,不是只有自己的利益。當然01並不是唯一的3C網站,但是在國內算是最大的,所以此舉的合法性的確有待查證,我不是法官,所以沒資格評斷。雖然很多人說限制別人團購是因為”避免引起紛爭”,但一個法官可以解讀成”惡意抹殺團購的競爭對手,造成市場的不公平競爭”。

就算第一點不成立,01此舉也合法,從網站經營的方法來看,不清楚的版規+高權力者親自參與討論也是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大家知道Chiang是版主,但是有多少人知道01有多少個版主?以前我有看過一個網友在這裡跟一個叫paron什麼的另一個版主筆戰,因為不清楚對方的身份,結果被以”態度不佳”被永久停權。其實在我看來,那位版主的態度也不好,可以說是半斤八兩,結果卻是那麼令人氣憤。當然這是一個私人網站,版主就是皇帝,但是我感覺01不應該是這樣子的,這是我們大家很喜愛的網站,是很多網友很努力貢獻分享一起建立起來的,大家都有功勞,不能因為一兩個版主的私人情緒毀了這個網站的公平。所以我才說希望所有代表官方的發言都能用官方的帳號,否則有誰知到到底有多少個版主?

至於蔣大的回應,第一篇感覺沒什麼誠意,還說大家的建議是”酸溜溜的抱怨”,所以我沒有回應,第二篇就好多了,希望改了規定後這個版可以更和諧。最後送給各位版主一句蜘蛛人的話:能力越大,責任就越大

希望01可以越來越好
怎麼大家都那麼認真....
我的感想是:
"合則來; 不合則去" 不是天經地義, 再簡單不過的事?
"一位英雄被擊倒了" 事件殷鑑不遠
想要台灣第一 3C 好站能持久經營
希望大家多存一點善心對待這個站
Everything is nothing ............. without love.

yaichintw wrote:
這有啥好爭的??

...(恕刪)

這個例子不好啦,
換個方式說:

今天某展覽主辦單位規定展廠內不得有SG表演等活動,
以免造成社會不良觀感或是偷拍事件發生,
結果各家廠商遵守,但是主辦單位卻自行偷偷舉辦比基尼大賽,
結果各家廠商抗議,
主辦單位說法為:「我是主辦單位,我想怎樣就怎樣」
台下觀眾:「我有得看、有得拍,你不高興可以不要來參展」
這樣不被廠商抱怨才難…

不過如果事前主辦單位先跟各家廠商簽約說:
「為了吸引人潮,所以主辦單位會有一場比基尼大賽,僅此一場」
大家都不會有爭議了…
sanko wrote:
我只是說到了一個地方 知道誰是主事者是種禮貌
又不是我逼你要去知道誰是站長
你不知道誰是站長那是誰的錯

要怎麼知道誰是站長很簡單
不用發文問
首頁下方有個聯絡我們 裡面就有
只要食指動一下就好
連這也懶的話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講


你的禮貌認定還真"嚴苛"
想必你一定知道yahoo, google的台灣區負責人是誰吧...
也不是每一個網站、討論區都能輕易查出站長是誰
難道說不知道就代表不禮貌嗎?
再說又有誰註冊完01後會馬上點"連絡我們"看板主是誰呢?
你所謂的禮貌真的是超乎常人的標準了!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詐騙橫行,小白當道

即使景氣再差,生活再艱苦,苦守公式的冬烘政府

不體民瘼不察時艱的埋頭硬幹,讓人失望透頂

但是該買的東西還是要買,所以大家都得精打細算

想用最少的代價買到最超值的產品,這是大環境形成的風氣

01可以在這樣的環境下,做出這樣的局面

憑的是甚麼,大家都很清楚

如果不是許多人無私分享,站方用心提供服務

鍥而不捨解決疑難雜症,不斷改進使用介面

現在不會有這麼個好用的3C分享平台讓大家百花齊放、欣欣向榮

多些鼓勵、少些責備,換個角度將心比心想一想

如果是你,你能做到甚麼程度?

你願意把自己的後半段人生跟財產拿來當材燒嗎

少數人出一張嘴,只有批評謾罵,情緒攻訐

這樣會讓這裡更好嗎?

政治紛亂,黑白顛倒,是非不分,口水紛飛

這些留給政客去玩就好了,請不要把這些風氣帶到這裡

請理性建議,無私分享,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這樣才會讓我們每天都要來逛逛的園地更美好!


tkjoseph wrote:
不過如果事前主辦單位先跟各家廠商簽約...(恕刪)


你要先看看廠商們是免費參展還是付費參展吧??
aus21 wrote:
這篇是我發起的,就讓...(恕刪)


這所謂「法律與網站管理方法來看」
法律層面我沒修過商業法!!!!
但是我不認為你這樣類比是對的!!!
這是兩碼子事
這樣的認定與個人的認知有很大的出入
從這篇可以看出為什麼你發表這篇文章
因為你的認知從頭到尾都一樣
但是顯然有很多人跟你的認知是有相當差距
不知道有哪位念過「商業法」的大大可以出來指導我一下

網站管理層面我也不能認同
又讓我想起以前某大技術性討論BBS站
曾有很多人為了學習專業知識上站參與討論
沒有商業利益牽扯也是搞到問題一大堆
最後換來的就是連註冊都要考試

我個人以為
這個條款重要的是後面的意義
而不是玩文字遊戲
為了幾個文字爭來爭去
這並不是法令
如果只是「建議」或是希望大家討論
我覺得有很多方式可以達到「建議」或「討論」的目的
目前看來就只有換來大家一陣的筆戰
也讓長期以來默默耕耘的01站方或是01站友心寒
我也覺得I大有點沒品

明明就是你會錯意 硬要凹!

此風不可長!
我想事情有了解決的答案很好啊! 01的好與用心是參與久了就會感受到的, 論壇本來就是能容下多種聲音, 不對就改, 改了會更好不是嗎?
這些門徒與正義之師何需一直質疑發文者的動機呢?
aus21 wrote:
但一個法官可以解讀成”惡意抹殺團購的競爭對手,造成市場的不公平競爭...(恕刪)


我笑了....
這樣的說法,在這不成立吧
如果說是公家機關(網路主管機關)只許01成立網站做網(團)購
這樣才是不公平吧
沒人不準你成立網站搞團購吧

還是我是錯的,我看我也要來學商業法了
希望我的家人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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