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團購的討論區規則(已解決)


KRmouse wrote: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恕刪)


呵呵,說不行的可不是我喔

我哪有資格?

是討論區規則說的....
aus21 wrote:
http://www...(恕刪)


我勸你別再說了~否則蔣大取消這檔團購,很多人會公幹你的~~~小心歐~~~
很久很久以前~~是可以團購的(如果我印象沒錯),只是有發生過一些交易糾紛,但是因為實際發起團購者並不是 01 本身,而團購者不明究理的要 01 負責,請問,如果你是這個網站的負責人,你會怎麼決定?

如果今天是 01 自己發起的活動,他自己就會負責下去,但是~沒有必要去幫其他人收拾爛攤子,有誰敢說辦了團購就絕對不會發生問題?更不要說你可能連主辦人都認識不深。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想請教開版的大大想一件事
若是大家私下發起團購.結果發起團購的人跑路了.請問一下.妳會不會把矛頭指向01?
答案很明顯..一定會...那會不會有無止盡的人找上01抱怨?哭訴?若站在站方的立場.
絕對不會讓這件事情發生..不是嗎?
若是由01..蔣大所發起的團購.對大家都是一種保證.出事了.01敢跑路嗎?就MS800團購而言.
01的處理似乎就不錯..
以上只是小弟矬見啦!!開版大大可以參考參考..

jeason wrote:
想請教開版的大大想一...(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所以我才建議01團購的相關文章都用官方帳號,不要用蔣大的私人帳號,這樣不是讓大家都更有信心嗎?
aus21 wrote:
團購的相關文章都用官方帳號,不要用蔣大的私人帳號

最後真正開始不就是用官方的嗎...

一開始在詢問意見才是用私人的吧...

這位葛格好像還不是很清楚狀況喔。
blinkstar wrote:
最後真正開始不就是用...(恕刪)


一開始用私人的也不行吧

5.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Mobile01全區禁止團購與問卷"調查"行為,包括公開post文章與使用私人訊息。

我猜很多人想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顆顆
blinkstar wrote:
最後真正開始不就是用...(恕刪)

條文不是說好了 問卷和正式都不准嗎?
所以應該是不可以
要不然蔣大最好名字後再加上官方負責人標註
這樣就沒人異議了
不然普通帳號開團購是會被人誤會的 純建議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話是這麼說沒有錯,

但是我還蠻同意前面 "griffon" 的說法,

griffon wrote:
很久很久以前~~是可以團購的(如果我印象沒錯),只是有發生過一些交易糾紛,但是因為實際發起團購者並不是 01 本身,而團購者不明究理的要 01 負責,請問,如果你是這個網站的負責人,你會怎麼決定?

如果今天是 01 自己發起的活動,他自己就會負責下去,但是~沒有必要去幫其他人收拾爛攤子,有誰敢說辦了團購就絕對不會發生問題?更不要說你可能連主辦人都認識不深。
大家好像焦點模糊了....

Mobile01雖然很熱門

很多人在用

上面也很多人在分享各式各樣的資訊

但是回歸原點

Mobile01 終究是個私人網站 不是政府機關或是公益網站

所以基本上Mobile01要訂定任何條款都是01的自由

除非網站本身被用來作非法的事情 或是他的條約會讓人 "財物受損"

不然大多看似不合理合約都是合法的

就是這樣嚕

到人家的站 就要守人家的規矩

畢竟01沒有強迫大家要來

最近看了不少 抱怨站方的文章

看久也麻痺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