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完回來還是狀況連連,所以上網找找看有人是否跟我一樣狀況,是如何改善解決。結果發現散熱不佳是電腦本身設計不良所造成的,所以再度送修並在工程師旁看他如何維修,因為黑屏狀況愈來愈嚴重!結果發現黑屏的真兇也是因為設計不良所導致,如圖所示,電腦內部線路因與連接電腦營幕的金屬轉軸長期不斷磨擦所造成的外觀破皮,造成干擾進而演變成營幕顯示不良,因為線路極細,所以圖片無法正確顯示出來詳細位置!
最後工程師以熱熔膠對於破損處進行修復,但工程師告訴我,這只能治標不治本,黑屏現象早晚還會發生,所以我把我發生的情況PO文上來給大家看看,把真實情況讓大家明瞭!看是不是能連署大家再度向消保官申訴!
關於散熱不良的部份,只要電子產品都會發熱,因為電能會產生熱能,如果電子產品過熱就會燒掉或燒毀,所謂的線路走火,就是因為線路短路或是家電產品過熱,引發的火災,在電子電腦產品最怕就是過熱,會把東西燒壞,造成人身或及財務的損失(隱藏危機)!
想想看自己離筆電多遠!新聞不時傳來關於電子3C產品的自燃、爆炸等嚴重意外,如手機、除濕機、電視,我現在也怕不小心被熱灼傷,所以都外接鍵盤使用,不要機器毀了,人也要跟著受傷!
對岸對於該系列產品進行召回動作,為什麼我們台灣這邊的消費者就要當冤大頭,這絕對是不合理的事!消費者真的要悍衛自己的權益,千萬別有所姑息。所以我去查詢相關法律以供各位參考!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第一節第七條(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所應負之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應具有安全性,否則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是經由經銷商提供商品或服務,該商品或服務不具安全性,則與設計、生產、製造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p.s.這樣的瑕疪已經不具安全性可言,因為散熱不良造成主機板或其它相關零件的損害,需負連帶損害賠償的責任‧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第一節第第10-1條 (損害賠償責任)
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P.S.:<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也就是說因產品本身的瑕疪,企業等不得以保固過期為由,要求消費者自行承擔損失或自行支付維修等費用!
圖一:這裡有我和家人二台v3000相同排線,相同地方突垂

圖二:維修前(工程師說因長期開合造成金屬轉軸與線路間的相互磨擦,因為線路極為細小,圖片無法顯示)

圖三:工程師使用熱熔膠維修中(工程師說要以熱熔膠方式修補磨損部位,以阻隔線路間的相互干擾)(

圖四:工程師使用熱熔膠修補破皮的線路完成圖(之後營幕終於正常使用了)

送回原廠,要收檢測費及換面版的費用,真是所費不貲啊!送去一般小型電腦維修中心,這樣電腦工程師才收我維修費N.T.500,也徹底了解自己電腦目前狀況,比送回原廠(什麼都不知道)便宜多了!
營幕是修好了啦!但是電腦散熱還沒解決~~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