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用49張小朋友 換了hp8530p
但是交機時連續開了兩台 都發現有瑕疵
一台螢幕轉軸不對稱 嚴重歪斜
一台螢幕邊框已有傷痕
此時業務連絡聯強(或是HP)之結果 不知是HP還是聯強 竟然說新品有一點瑕疵
是正常的 多多少少出廠時都會有一些小瑕疵 所以不能更換
這是真的嗎 我注意產地應該是大陸製的 品管真是濫 連開兩台竟然都有瑕疵
這樣我一定要交機嗎 新品不是不能有瑕疵嗎
可是我已經給業代2張小朋友了
難道業代不能通知HP更換新機嗎 瑕疵又不是我的錯
應該是HP品管的原因吧 開箱就不能換機嗎
請教各位達人 我應該還是可以要求換新機嗎 如果可以換機 要如何換呢
還是只好拿瑕疵的機子去HP修護
剛買拆封就要送修嗎
目前是跟業代說再處理看看 要不自己跟HP聯絡換機
他說先處理看看 要寄機子回HP鑑定 還真麻煩
買機子時整個資訊月會場及高雄建國路實體商店連一台HP8530P也沒
訂貨交貨時有瑕疵又不能換機 有這種道理嗎
且跟他主張我有7天鑑賞期
他說實體商店交機 無鑑賞期 是真的嗎
備註:業代是高雄建國路之商家 應該是聯強供貨 品牌HP
我只想要一部至少看起來外觀沒多大瑕疵的筆電
請問01的達人
有沒有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能達到雙贏 就是商家賣出貨品
而我取得沒瑕疵之筆電 之最佳方式
通知聯強還是HP較適當呢
另關於7天鑑賞其與瑕疵品 之間的關係
已經釐清了 轉貼訊息供大家參考
「七日鑑賞期」是關於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與「訪問買賣」的特別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是七日鑑賞期退貨的程序是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程序相當複雜,一般人往往很難做到。有網友會擔心,經郵購與訪問買賣的消費者,買到的商品發現有瑕疵,但是已經過了「七日鑑賞期」,想要退貨或換貨,請問消費者有這樣的權利嗎?商家會刁難嗎?
首先要澄清的是,七日鑑賞期主要目的是因為郵購與訪問買賣的消費者,沒有足夠的資訊與時間仔細檢視商品內容,不知道是否適合消費者的需求,因此無論商品有無瑕疵,只要消費者不滿意,無須任何理由即可退貨並解除契約,當然也可以退回買賣價金。
至於消費者買到的貨品有瑕疵,無論是否經過七日鑑賞期,都可以向商家請求換貨,若商家不願換貨也可以解除契約,將貨物退回並取回價金,這是屬於民法上「物之瑕疵」相關規定,與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無關,消費者無須擔心。
當然還是要提醒您,如果您請求商家換貨,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買賣契約依舊存在,所以不能把買賣價金討回喔
尚未交機發現瑕疵是什麼意思?
究竟你到底(先)拿到機器了沒。
有問題(驗機)該退就退掉,或是根本就不要拿機器。
最好不要有所謂息事寧人火沒差的忍耐力。
走HP途徑來更換,
通常是以經認為你以正式取用(該)筆電的所有人了。
(既然你只是驗機,最好要撇清驗機跟拿機的差異。)
流程是:HP開立證明→經銷商才會換。
業代這樣其實也算正常途徑,也許最後也可以換一台機器。
只是在這利益交換流程之中,你是最虧。(耗時)
就算你直接去HP,HP也只會開立證明請你去跟該經銷商換貨。
建議你,最終都會走到HP手上,
如果你信任業代的話,給他去做或許也沒差。
但怕的是他幫你換你又不滿意(不心安),通常有可能雙方都會不高興。
或許也可以親自去HP,請他開立更換證明。(記得把嚴重性說出來)
讓自己產生發球權,讓自己再一次機會去嚴謹的挑貨。
至於什麼新品瑕疵,沒有這種事情。
恐怕他認為你的瑕疵是指一些密合不影響機器運作的部分。
這部分只要不是過於明顯或是嚴重,
通常換貨的機率不高喔。(大體都是幫你新組裝來解決問題。)
商家會為難,
那是因為HP對經銷商的管理與換貨手續都很麻煩。
但這並不是我們買東西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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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購買一個韓國機殼,想要多買個內裝的硬碟架,問了幾間都沒貨,回到原本購買的那間,店員說會幫我跟廠商詢問,結果後來也說沒貨,說是要等船期到台灣才會有可能要兩三月之後. 售價約兩三百.
結果,好死不死,當天被我翻到機殼代理商的電話,下班前打去問,明明就有現貨,這些店員大多怕麻煩懶得處理,所以都唬濫客人敷衍.而且硬碟架不貴,連運費不到100.隔天就殺去廠商倉庫購買了,從此那間店劃入我的黑名單,拒絕往來.
所以,那個有瑕疵問題,不是展示機人為造成的,就是產品瑕疵,我認為消費者不需要去花錢買罪受.換到沒問題再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