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boblue wrote:
還有你要講到這個黑心食品......我們就要討論最重要的觀念....那就是所謂的(比例原則)....今天全世界我相信每個國家都會有所謂的黑心食品....但是我們要看的是比例......你在日本買東西會擔心買到黑心食品嗎???你買到的機會是微乎其微.....但是你在大陸呢......相對的機會就高些......這就如同電子產品一樣.....大陸品牌給人的印象就是低品質......它需要時間......絕不可能兩三年的時間就讓人改觀對他的印象......
其餘恕刪。首先說明我無冒犯你的意思。
可能其它學門有相同的關鍵字或名詞解釋但因我學識不足而有疏漏。
不過你文中提及的"比例原則"似乎是法學上專有的詞彙,
是指為達成某一特地目的或結果而採取的某一種方法或措施,
必須符合合理、比例之原則。簡單地說,就是手段和目的要符合比例。
譬如"不需以大砲來轟小鳥",或"殺雞焉用牛刀"等意思。
所以我想你本意只是要說明比例的問題,只是誤用了"比例原則"一詞。
本文與討論串主題無關,管理員若覺不妥直刪無妨。
抱歉多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