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憐的30D,請各位大大幫幫我吧!「在此感謝各位熱心的幫忙…」】

shawn0731 wrote:
但事發當時,那一條路並不會很窄,下坡後的路是比較寬的...(恕刪)


看照片那條路的確滿寬的 ...

說個朋友昨天說的小故事給您平衡一下,現在的無賴越來越多......

友人的愛車車齡已有四年,但還是照顧的跟新車一樣,連括痕都很少
前些日子停紅燈時莫名的被後方的高級車頂了一下後保桿
他下車查看只有一些凹痕,本想說自認倒楣算了
沒想到對方開口了:"沒事拉 ! 保險桿本來就是用來撞的"
令人聽了一肚子火......
taf777 wrote:
既然對方找助理,我建...(恕刪)


我覺得這是最差的方式
或許是太清高了些,但是對方的處理方式已經讓自己不悅了,何必把自己變的跟對方一樣...
這件事除了金錢賠償外對方還差了個誠心誠意的道歉
http://leox243.blogspot.com/
投hellman0719大大一票,

請肇事者的父母花原價將您的相機與保護鏡購回,
不然請他買一部全新的同型號相機(公司貨)及保護鏡交換,

調解時全程錄音,
相關文字紀錄請詳加檢視,
和解書請小心謄寫,
若有其他人要提意見,
請他表明身份,
若非相干人事請他離席或不要干擾調解,
若對方找民意代表,
請於現場直接去電該代表投訴。
看他站在哪一方,
如該帶表示與你對立,
不囉唆請該助理離席或住嘴。

你也可以帶幾個民代(各黨派)的電話在身邊以備不時之需。




boyo wrote:
在腳踏車專用道走路跟騎機車一樣
本來就是一件白目的事
有人行道有草皮不走 走什麼腳踏車專用道...(恕刪)


為何【在腳踏車專用道走路】會跟【騎機車】一樣?
為何這算是白目的事?
那台灣每天幾百萬人【騎機車】還真是白目?
您又是哪隻眼睛看到現場有人行道和草皮可以走的?
真看不慣這樣草率的發言內容。

請謹慎使用自己的文字和語言,
就像拍照的瞬間其實已在心中構圖千百遍了...。

Soong



台灣加油!大家加油!
ming2892 wrote:
把一個工具的外觀看的太重

就喪失了攝影的精神

我也是看過一些攝影記者的相機

幾乎都是傷痕累累阿.........


第一:我不是專業攝影師,也是不是攝影記者,我只是一個存了很久很久的錢,才買的起DSLR的社會新鮮人!

第二:相機只有買三天,而且又不是我自己毀損的,我沒有必要去承擔這個過錯!

第三:這是奇摩子問題!他們的態度惡劣,我沒有必要對他們客氣!


不知道從發文到現在對各位大大感謝了多少次?
但是看到你們的留言,真的給我很大的鼓勵!
這讓我相信,社會上還是有好人存在的!
當然包括對我下毒並勸敗DSLR的各位大大們!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年輕時的流浪,是一輩子的養分。
boyo wrote:
在腳踏車專用道走路跟...(恕刪)


你這是討戰嗎?...這裡不是PTT,你跟正柏油也差的遠了
我也有小孩,我知道要小朋友乖乖慢慢騎車是很困難的,但平常一定要教,如果事情發生,一定要承認是自己的錯,除非小朋友有重大傷害要送救護車,否則我一定會先機會教育,讓他知道平常父母耳提面命的事情都是有可能發生的,要他無論在痛也要先說對不起。
大人這時的責任就是賠償吧,誰叫我沒教好小孩,但我不同意幫你換新的,幫你恢復原狀,再多幾千元讓你心情好過一些,是我能做到的。不然如果小朋友市撞到停在路邊的新轎車,要我賠一台新車,我無法接受。

我痛恨那種偏袒小孩的父母,他們教出來的小孩來會欺負我的小孩,但這種小孩又特多,我真是替我小孩擔心。
新相機被這麼搞了一下的確感覺不大好
不過如同上面的幾位說的
畢境這只是器材而已
太過注重器材外觀真的沒多大意義
我老哥是報社的記者
所有器材都是坑坑凹凹
包括上次借出來的EF300mm F2.8

順便提一下民法的規定
損害復原是以恢復原來的狀態為原則
只要是能修理要求賠一台新的是不可能的
零件如果要換新的也是要折舊
手錶要是不能修
他們要賠也只是算你買的價錢再依使用多久來算折舊
要賠全額不可能
就像如果我開車撞到一台快報廢的老爺車
修不回來就要賠一台新車嗎?
不可能!
你參考一下

個人還是建議能合解是最好啦
打訴訟程序雖然是人民的權力但也是在消耗國家資源
為了這種小事打訴訟花的時間金錢也是很可觀的
台灣人真的很愛告來告去的
klpp wrote:
PS.樓主也沒提到要求的賠償金額?..不會是賠一部新的相機跟新的手錶吧??

很明顯的這位仁兄並沒有把樓主的話全部看完,本來想問問那個麥當勞的判決的,
但既然連人家的問題都沒看清楚就急著出來發言,也沒興趣問下去了。
rice7361 wrote:
新相機被這麼搞了一下...(恕刪)


事發當時,我就很清楚的跟他的媽媽說,如果我身上不是帶著新買的DSLR,你兒子撞倒我,我是不會要求你賠償的,因為我身上雖有擦傷,但並無大礙,畢竟他也不是故意的!

相機之所以要他賠新的,主要還是因為只買三天!
他可以拿四萬一來換我的相機(我會把當初購買的發票以及配件都給他),
DSLR之路是沒有終點的,相信大家都會這麼認同(但也要看個人啦!),
我會買30D就是想要用久一點,至少三年以上,
等到全幅機種比較平價化之後,才會敗入…
而如今,他損毀了我的相機,對我的傷害以難以抹滅,
日後脫手,我的損失誰來補償?

如果是我自己造成的,我無話可說,
但事實並非如此,我想我真的沒有必要對他們讓步!

事情發生後,我並不是沒有打算讓步,
當你們在現場以及警局看到他們的態度時,
你們就能感同身受了!

該追求的權力,我一定會去追求,
該討回的補償,我一定會去索賠。

為了這件事,我耗費的精神、體力,又有誰來體諒我?
年輕時的流浪,是一輩子的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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