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1839 wrote:
4/21 updat...(恕刪)
信用卡盜刷日期是否與案發日為同一天?如果是,幾乎確定是犯嫌了。
物品銷贓要有管道,而信用卡或金融卡則為免日後夜長夢多,犯嫌大都會立刻使用它後再丟棄它。
要能撿到後還可以刷卡,幾乎不太可能。
欠缺直接證據?犯嫌遭查獲時,警方是否有帶犯嫌去其居所搜索?或者有否抄出您或非犯嫌以外他人物品?
是否有路口監視器錄下當時遭竊時段的人物影像,以用來比對監視器中盜刷人的影像是否為同一人?
您也可以詳問警方現階段處理的後續情形。
Canon 50D+24-70mm L +70-200mmF2.8L+Nikon D300+24-70mm G+70-200mm f/2.8G VR II
約三點半陸續接獲中國信託與兆豐銀行電話
通知是否有在銀樓消費三萬多元
當下並沒有聯想到是車窗被砸
私人物品被竊
直到四點左右
路人甲發現通知後
本人見狀立即報警
並停掉所有信用卡之使用
疑點一:
從案發地點在三峽大埔路
到盜刷信用卡的銀樓在鶯歌中正一路
沿路多紅路燈,估計車程約二十至三十分鐘
依時間點來看
符合嫌犯犯案後立即前去銀樓盜刷
第一張中國信託信用卡刷失敗
換兆豐銀行信用卡再刷一次
共刷兩張都失敗
疑點二:
警察第二次請我至警局作筆錄時
我有特別問警察,是否有至嫌犯家中搜索
警察回覆:因嫌犯堅稱自己是撿到的,所以無法去她家搜索
在筆錄過程中
我不小心有看到
嫌犯家的住址與案發地點住址在同一條路(三峽大埔路)
是否有地緣關係
綜合上述疑點
法官會以竊盜判他刑嗎?
還是
會因證據不足
而以侵占遺失物罪輕判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