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都是要開發票的(只要店家營業額夠大,國稅局就會對你的檢舉有興趣,對他們的查核人員而言,也是有業績壓力的)
2.另外發票的5%要外加,又是另一回事
營業稅是屬於間接稅,所以本來就是由最終的消費者承擔
店家可以聲稱交易的報價是未稅價,所以要+5%,沒有站不住腳的地方
(但是沒有+5%也沒開發票,以收據取代就是漏開發票)
3.樓主以個人的消費發票(進項稅額)做為自家公司的支出申報,報抵銷項稅額,基本上也是國稅局近年來的查稅重點(可見樓主自家公司『節稅』也節到過頭的程度了)
http://blog.xuite.net/ca804175/ca804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