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眼界]原來晚娘面孔也可以出現在男人的臉上之彩虹奇遇記

kent huang wrote:
整段看下來,我也是認...(恕刪)


這封心得分享是想讓大家注意到彩虹提供這麼好...... 的售後服務, 至於店家要我去跟彩虹直接處理主要是因為依過往經驗, 來來回回要花很多時間, 所以要我直接去, 當然, 我也想要趕快拿到機器, 所以才自己去處理, 而店家也沒有推辭不處理, 在回到原店家後, 他們很快的收回機器, 然後重新下單要換給我, 此外, 也有人質疑為什麼不換家買, 很簡單, 店家有做促銷, 價格OK(刷卡+分期+含稅的價錢都比市價低), 所以我就沒換家買...
看樣子
我本來打算買的IXUS 960IS 改成IXY 2000IS好了,免得拿錢去貼人家的冷屁股
反正彩虹少賣一台相機也倒不了
只能說一開始就被店家俵了,店家把他們自己要處理的問題丟給你,只收錢走..
不然新機瑕疵應該是你跟店家要球換新即可..

還有有毛就算了,對焦屏還刮傷??
這就太扯了,如裹是本來就存在的問題,那這台機子不知道被轉手過幾次..

要堅持住阿~
Handerson.my life~ http://blog.roodo.com/handerson/
綜合以上大大意見, 我提供一點建議

1. 所謂新品退換貨, 本來就是針對買的廠商, 就是該相機店, 彩虹對的出貨對象是該店面, 因此, 要嗎就當場別買, 換別台.

2. 消費者保護法, 其實七天內不用理由, 都應該可以退換, 但是一般店家都會百般為難. 建議就跟店家講, 如果你不換給我, 或者接受退貨, 我馬上請律師發存證信函. (其實大部分店家都是跟你爐, 看誰比較硬而已, 大部分的消費者就算有理, 也搞不贏店家)

(重點你要有購物憑證, 也就是要有發票, 如果沒有發票, 你就沒辦法合法證明你的購買時間, 發票是一個比較好的證據, 出貨單則有時會有一點爭議)

結論: 彩虹是很機車, 但是其實賣貨給你的店家也很離譜. 把貨賣出去, 把你推上火線去讓你去跟彩虹理論.

另外, Kit鏡小入塵這點, 不要太在意, 因為這不是個案, 連L鏡也多多少少會遇到.

但是, 就如我說的, 其實法令是保護消費者的, 只是大部分的店家會先百般刁難, 因為他們先站在自己的立場. 但是, 法令也只保護合法的消費者, 因此, 有發票有時候是一種保障, 沒有的話, 你最好先驗貨驗得很清楚再帶走.

至於最後店家可以讓你退貨, 至少是個負責任的態度, 有時候多花一點點錢就是要得到這樣的對待! 這是服務有價的部份.

kent huang wrote:
整段看下來,我也是認...(恕刪)

原PO是在小黃屋特價買的
donic830 wrote:
這讓我想到之前在台中...
老闆回我 只要在我店裡買的 七天內有壞點一律換新到沒問題為止
但.....公司貨除外(恕刪)


看到這個
害我差點在辦公室狂笑
這位老闆是不願收公司貨爛攤子是嗎
法雅客應該會給退吧
為什麼還要叫你拿去給代理商維修
小弟我也是買水貨(因為預算問題)
雖然我是買N家的相機
不過我對店家的服務還算滿意
我是買D80
之前剛買時過了7天,第8天發現有問題
我問店家說可以換新機嗎
店家馬上就跟我說
沒問題
店家說如果查出是機器的問題,馬上就換新機給我
覺不囉唆
小弟是覺得說,原廠保固當然是不錯
不過找一家有口碑的店家更是重要阿
cyberthorvi wrote:
我最近有個朋友堅持要買彩虹公司貨的DC
怎麼勸都不聽
唉。。。。


有些事情要自己碰到了才會相信....
If you do not go within, you go without.
hawk.kuan wrote:
(恕刪)...消費者保護法, 其實七天內不用理由, 都應該可以退換, 但是一般店家都會百般為難....(恕刪)


請熟讀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再做這樣的結論
不要誤導他人
相信您請律師寫存證信函時
律師會告訴您不適用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這項條文所指的是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上店面購買並不在範圍內。


hawk.kuan wrote:
(恕刪)... (其實大部分店家都是跟你爐, 看誰比較硬而已, 大部分的消費者就算有理, 也搞不贏店家)....(恕刪)

相反的是很多店家搞不贏消費者,畢竟開門做生意沒必要去得罪人,能處理就處理,不能處理的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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