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也於日前去函公平會...在這裡也提供去函的文件

前2天去電給商業司要求把我的案件送回給消保官...
但是得到的答覆是要再過2天才能送.(..去函台灣Canon後要15個工作天)
但是也讓我知道了***台灣Canon***對我們消費者的態度
***台灣Canon***給商業司回函了....但期間根本連一通電話都不給我(消費者)
這封回函本人請商業司傳真給我.....(如下)


***台灣Canon***回函中說:本人曾訴求快門組耐用10萬次.自認拍攝未超過10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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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Canon***耐用10萬次是你DM上載明的.不是我(消費者)說的.
***台灣Canon***未超過10萬次是軟體檢測出的數據.也不是我亂編的.
就像很多大大所言.也果不期然***台灣Canon***使用***保固條款這招***
消保法第 二十二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看來我要繼續走下去(消保官2次申訴或消基會)
本案以已交回給消保官了(商業司說的)....所以接下來跟*台灣CANON*消保官那裡見了
0225-2010
..,感覺上Canon只是差在有沒有死人而已,如果煞車踏板保用10萬次,可是3萬次就掛了,還來不及到保養時間(接近7~8成使用次數),那還真是蠻恐怖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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