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tm01 wrote:在下4/26清晨(0...(恕刪) 我賭你.....你根本沒錄到啥東西才來這邊放空包彈!報警!我想應該也沒警察想受理吧~東西亂丟...搞不好是路人好心當作垃圾拿去丟掉~還給大自然清淨的空間!!
pktm01 wrote:我是想給個機會,看能否大事化小簡單化謝謝囉!...(恕刪) 說真的,有證據還用那種口氣,只為了大事化小,像這種的99.9%手上一定沒有確切的證據,所以才在這嚇唬人,想把人嚇出來而己。最好是大事化小簡單化要不有證據早就報警了。對了,行車記錄器如果太鳥警察一樣也是不會理你的啦!
pktm01 wrote:在下4/26清晨(03:00~05:00)於金龍山觀景台遺失腳架一組,當天人很少03:00過後剩沒幾個我的行車紀錄器有錄到哦還望有撿到(姑且這麼說)的同好能私訊連絡謝了! 備份既然有錄到就看要怎麼辦,那個人又不見得會上01就算會上01也不一定會看到你的文章錄到加車牌就直接請警察幫忙聯絡車主,在有證據的牆況下聯絡到車主若是車主不理直接法律處理這樣不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嗎?
樓主遺失這天,我剛好第一次到金龍曙光這點(跟五城是同個點沒錯吧)我只能說在這裡遺失東西,真的不意外晚上時分伸手不見五指,遇到濃霧配上彎曲小路頗為可怕所以東西不見當下,真不太能找到,只能寄望白天我是26號傍晚雨後去,晚上七點多,大濃霧能見度數公尺而已
沒錯的!我是有錄到車牌我並不是只在CANON這邊po文Nikon那邊也有只是因mobile01規定不能重覆所以被移到資源回收桶了當然對方不一定會看到單純想法只是想試一試也不一定會報警只是如此而已沒想到竟然變成好像犯罪者是我pktm01 wrote:在下4/26清晨(0...(恕刪)
pktm01 wrote:沒錯的!我是有錄到車...(恕刪) 大多都是說你無禮,沒看到有網友說你是犯罪者。事情不是像你這樣處理的。PO一篇像在抓賊的文章,然後說你是好意給機會.....這是在騙小孩嗎?網友也說的沒錯,有證據就直接報警了,還等什麼?要PO文給對方機會,文章用字遣詞就得注意,因為你並沒有將證據附上。我有拍到哦~~~~啊是拍到阿飄逆!
小明明 wrote:重點是有沒有拍到他拿著你的腳架上車...(恕刪) 就算拍到有人拿腳架上車也無法證明那支腳架就是發文者的如果真是被人幹走,那人也不會笨到自投羅網拿來歸還建議失主還是再買一支比較實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