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過程看來真的很辛苦,也可見台灣的法律還是比較徧向保護廠商的,導致這種無良的廠商如此欺負消費者,或許要像Toyota一樣出大事(5D2反光鏡噴出來打死人啦
),鬧大了才出來道個歉吧
sailon wrote:
我是做廣告的,廣告用字都必須字字小心謹慎使用,
照樓主所言,敢做這樣的保證而未附加條件,
老實說我有點不相信這樣大的公司會這麼不小心,
不過既然敢保證就要負責,而且應該要主動!
舉個案例
國外有位老兄,新買一輛RV旅行車,也詳閱了新車駕駛手冊
發現車上有定速巡航按鈕(這是做什用的大家都知道),
結果這老兄按完按鈕後,就到後面去喝咖啡了
當然,發生車禍!
最後因為手冊上並未載明駕駛人使用後不能離開座位
這位老兄勝訴獲賠
而該廠商後來都在駕駛手冊上加註了警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