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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5440534
親愛的消費者 您好:
您透過本系統申請的消費爭議申訴作業程序,已登錄成功,系統將自動傳輸至您所選擇的縣﹝市﹞政府辦理, 另因消費爭議案件,牽涉的法律及法規層面甚廣,需一段時日處理,如果您想暸解案件處理情形或進度, 可於本網站首頁「我要申訴」的「案件進度查詢」輸入您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案件密碼,即可查詢相關資訊; 或是以市話及行動電話撥打「1」、「9」、「5」、「0」四個號碼,電話將自動連線至撥打時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亦將有服務人員為您查詢進度。
有關您於 2012年 4月 26日申訴 台灣佳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Canon) 公司之消費爭議乙案,本系統已自動分派至主管機關 高雄市 政府處理,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提起第一次申訴。如於三十日內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如仍未獲妥適處理者,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於30日內召開第1次調解會議。如有疑問,請逕洽 高雄市 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查詢,謝謝。另為利日後查詢方便,請紀錄您的案件編號及輸入密碼供日後查詢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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