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一篇有關二手買賣中配件的問題…真巧我也有一則要分享

是因為版上每個人都有可能身為買方和賣方,

所以大部份的人才不會眼光那麼狹隘地只為買方講話,

賣方或許不夠好,但是肯到府退貨絕對稱得上有誠意,

之所以看起來每個人都像聖人,那是因為有個很差的行為在對照著好嗎?

君不見連買家自己都承認這個價格很超值,即使原來只附一個電池也要買,

那他為什麼不退貨給賣家,讓賣家再去找一個認為這個價錢很超值的買家買回去呢?

還不就是因為捨不得讓別人撿這個便宜,撿這個肥肉?

還好意思說是因為怕新手吃虧?? 既然很超值,又哪來吃虧??

如果以賣家的角度來談這件交易一定很精采

這故事也給我們一個教訓
如果你是買家,現場不滿意就不應該買
如果你是賣家,現場絕不要接受殺價,寧願降價重賣~~
crazyhatch wrote:
你看到了重點相機版真...(恕刪)

這段我想比較神奇
大多數買家選擇面交就是要確認商品狀況與確保沒問題
若是看到有問題不要買,二手商品買了就要承擔風險

現在價格殺了東西帶走,回去發現問題賣家也給退貨
還要求啥?現在會被批就是讓多數人覺得樓主到手的肥肉
不想讓他飛走,能凹多少算多少,啊這不是貪又是啥...

二手商品就是這樣,看不滿意就不要買...
賣家沒有拿著槍逼著買家買吧!?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這邊文章看了看問題很小~

1.機身瑕疵還有眼罩問題根本就是買方接受降價還有殺價後就決定的事情~
因為買方已經知道了而且同意付款.

2.賣方也願意以退款來解決副廠電池問題.
只是買方不同意而已.

現在買方有兩個選擇~

1.接受賣方退款

或是

2.再去買一顆附廠電池(250)

如果是我而言~我會接受退款再去買品像更優的二手.

至於賣家~也不是很老實的人~

andy30 wrote:
大哥 你這樣說都可以,真是服了你.....................

護駕的理由很勉強,一點說服力也沒有=.="


不會阿~還蠻客觀的阿...
另外,不要一看到不同的立場就在那"護駕"東"護駕"西的...ˊ.ˋ
我覺得我比較偏袒買家就是了...

1.賣家不誠實
(就算是面交了,我都鎖定這場交易了,因為賣方不誠實,所以讓買方要重頭找or自己吃虧?
賣方可能已經不在意會不會浪費時間了)

2.賣家嘴巴上接受退貨,卻又 po 上網路上公然譴責
(所以買家的要求換貨,賣方也答應了,卻要 po上網路來罵買方, 那先罵的先說出委屈 博得同情
今天如果是買方先 po文, 情況又是如何 ?)

今天誰買東西不檢便宜 ?
都不斤斤計較 ?
還有電池能不能充電 怎麼馬上測 ?!

有些時候,賣家的不計較,不認錯,買家就吃大虧了
既然要賣,出了價,就不要心不甘情不願的

感覺像是,今天你跟我殺價, 那我就把鏡頭蓋留著, 說是不小心弄丟了 !!
原本是有的啊...買家不想麻煩, 就自己吃虧了 !!

到底誰心機重, 只是想買台相機, 賣家就是覺得有合理,
可能會出現的問題都沒有看到, 所以才交易的吧 !!

沒想到交易當天, 可能出現的問題是沒有
不該出現的問題一堆, 是買家沒注意到嗎? 還是賣家刻意不說 ?

不能用的東西, 買方合理要求 賠償 or 退部分的錢
結果口口聲聲說好, 卻又再網路上反咬一口

誰對誰錯, 真的這麼難辨 ?
買到爛東西 就該倒楣就是了 ? 又不是在買樂透 ?
Banova wrote:
我覺得我比較偏袒買家就是了...

1.賣家不誠實
...(恕刪)

↑↑↑↑↑↑↑↑↑↑↑↑↑↑↑↑↑↑↑↑↑↑↑↑↑↑↑↑↑↑↑↑↑↑↑↑↑↑
的確,就是這第一點,我也是因為這樣才會挺買家...
交易嘛...重要的是誠信!!
就像我在上上篇所言---這樣搞下去乾脆我也來個"賣二手機送30顆不保證能用的電池"
再附註一點"照片自己看仔細,有瑕疵沒看到算你買家倒楣" (我算有良心了,會提醒一下阿)

這樣.......真的好嗎??
loveshou wrote:
↑↑↑↑↑↑↑↑↑↑...(恕刪)




您們說的這些在買家面交銀貨兩訖的時候就已經幫賣家解套了啦,
別再扯這些有的沒的,

事實很明顯就是買家明明覺得東西已很超值,
但仍然堅持凹到最高點,就有新電池,
還美其名說是怕別人吃虧,

不然,就把機子退出來呀,
我少一顆電池原價和原賣家買OK?
ruthalex wrote:
您們說的這些在買家面...(恕刪)


因為便宜,所以可以隱瞞瑕疵...

因為便宜,附的電池可以"不一定能用"...

銀貨兩迄...試問買家如何當面確認電池是否OK??

我相信買家當初想的應該是"這電池再怎麼差,也該只是電量差了點"...

傻瓜!!人家就是真拿顆完全不能用的電池給你呀!!!

傳聞中"不一定能用的電池"...真是珍品.....請買家務必珍藏起來呀.....

銀貨兩迄?? 難道就如同傳說中的"X後不理"一般嗎??

Banova wrote:
我覺得我比較偏袒買家...(恕刪)


在這整個事件中只看到強買,並未見到強賣,
只見到強留,並未見到"射後不理",
買東西檢便宜乃人性之常,
但賣方想賣個好價錢又豈是有罪,
何況賣方已同意殺價及退貨,
同意退貨且到府自取即是對買方現場未發現之所有不滿意的概括承受,
買方強留不退又指責賣方不誠實,
真正的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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