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憐的30D,請各位大大幫幫我吧!「在此感謝各位熱心的幫忙…」】

先說:不是來拆台的,也不是說任何人有錯。如有冒犯請見諒

這個小孩從該牽車的下坡衝下來與他的父母照顧不週是絕對有錯,但是:

我只能說,您就是要多注意有小孩的地方

小弟是自行車運動愛好者,也常常有一些情形是:

機車或汽車佔用還相當自負的從旁呼嘯而過。

行人霸佔專用道(我不是說樓主喔),其實專用道相當窄,如果同時有兩個人站在專用道上,確實會引起騎乘者相當緊張(尤其是小孩),進而發生意外。

騎腳踏車的小孩恐怖,沒有騎腳踏車的小孩更恐怖,小弟常常騎車就碰到小孩給你衝出來,或是在專用道上繞圈圈我自己都騎著4,5萬的車自己去撞樹了,死小孩還回頭罵髒話(說我嚇到他了)。

總之,多注意有小孩的地方才是王道

可以瞭解樓主的感受,替您哀悼
勸敗?現在只想敗奶粉...真他X的貴...
我跟你年紀應該差不多,也應該算是乖小孩,最近也很賽的車子被A了幾次,所以民事損壞賠償的處理,剛好有些經驗。
我想原po應該跟我感受差不多,這種錢當然算事小,重點就是那一口氣!明明做錯事,一句道歉都沒有,還一副自己沒錯的態度!讓人整個懶趴火(小朋友千萬別亂學,叔叔有練過地)~下面希望對你有些幫助!嗯?下面?別亂想!…是〝下面發言〞啦……發炎?,嗯~還是別再描了……

首先,備案、驗傷。
備案,你已經做了,就不多說!
驗傷,你當時有無受傷,不管黑青或破皮等多小的傷,建議一定要找醫院開驗傷單!ps.別說我教的,裝嚴重點(這請自由發揮),最基本的:好歹也要一直跟醫生說,頭很暈之類的,一般會再加註個疑似輕微腦震盪。
(不過照文章看來,這大概已經來不及了)

二、調解委員會,這部份只是必要形式,我不建議你在調解委員會時和解簽結,當然,如果對方願意賠償,價錢你也能接受那就和解吧!不過一般會搞到這樣的,都不會賠,而且態度還很不好!
重點是,委員會開完後,不和解,請調解委員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記得,這是後續要向民事法官證明你有和解誠意並有動作,只是實在達不成和解,並非隨便就告,浪費法律資源。
ps.之前若有驗傷單,這時可派上用場,因為傷害罪是刑事罪,可向對方表明要告他傷害,以收恫嚇之效,或許和解就可達成。

三、若對方還是無意和解,並不理不睬了,那就花個1、2百,寄發存證信函,內容大概就是,限時7日內出面處理賠償事宜,否則將提起告訴之類的。

ps.二、三的動作,順序是可對調的!

四、寫訴狀、遞訴狀,這種小官司,不用請律師啦!證據收集好,給你個網址http://www.libel.com.tw/找個範例,發揮你的文才,寫完自己去地方法院遞狀即可(傷害罪若要告,請一併處理),那邊會有人給你協助。接下來等出庭就可以啦!
若對方未出庭,記得要求一造辯論判決,贏了後,除非對方惡意脫產,不然應該是拿的到錢了!
ps.走到這邊,就完全不用客氣啦!什麼購買證明、維修單據、估價單也行,薪資證明,換算因此事件無法獲得的薪資,送修時無法使用之損失(這部份因為你不是職業攝影師,可能比較難),油錢,精神賠償…等的,你想的到的,全部列上去就對啦!

最後很重要,全程請耐住自己的性子,並準備錄音機,不管電話或當面,儘量錄下來,萬一對方有什麼不當言行!嘿嘿~

上面寫的,我想只要原po沒有時間壓力,那動作應該不難,加油!現在這種人實在不少,自己站得住腳,就別跟他客氣啦!
這種惡劣的家長真的是應該好好被教訓一下,不管怎樣大大被撞傷是事實,從法律途徑讓這些沒誠意解決事情的人搞清楚狀況,反正大大記得保留好一切相關資料(受傷狀況,包含本人及相關物品;受傷地點,我建議自己拍下現場的環境,透過現場照片凸顯對方犯錯的事實、跟自己受害的無辜),我自己也在竹科上班(不過我不是新貴),偶而也會到那附近去看看鳥(只會帶望遠鏡),真的深刻感覺到台灣人的不守法性,動不動就深入濕地去驚擾那些鳥類(我都只敢遠遠的用單筒看鳥),可悲,沒教育好的大人,只會教出更惡劣的下一代,誠摯希望大大能再這個事件上得到圓滿的解決,記得要PO上最新進度喔~~呵呵~~加油
black19 wrote:
行人霸佔專用道(我不是說樓主喔),其實專用道相當窄,如果同時有兩個人站在專用道上,確實會引起騎乘者相當緊張(尤其是小孩),進而發生意外。
...(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但事發當時,那一條路並不會很窄,下坡後的路是比較寬的(比下坡路段寬約三倍以上),而我跟我同事是走在比較寬的路上,沒有打鬧嬉戲,只是兩兩聊天。我以後出入有小孩子的地方會更加注意的!

xwing wrote:
我跟你年紀應該差不多...(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建言!這對我有很大的幫助,再次感謝!
年輕時的流浪,是一輩子的養分。
以前我在婚紗店工作的時候,老鳥都會跟新進人員說,相機不能背在肩上,要不然就放在攝影背包中,不然就掛在脖子上然後相機擺在胸前,為的就是怕像大大這樣的意外發生,所以店內不管是攝影師或是助理都是這樣做,為的就是保護好那台吃飯的傢伙,當時公司提供的相機是全幅DSLR kodak pro1,剛出來時價值二十萬,還不包括接在上面的Nikon 28-70 F2.8或是70-200 F2.8。
當初還不能體會這樣的背法,因為背在肩上真的比較方便,現在終於可以體會,提供給大大參考...
你可以跟來關說的立委助理要名片
然後跟他說
以後如果開車撞到人
就可以請他過來幫忙...
建議您還是先去驗個傷,哪怕是頭暈還是腰痛,寄個存證信函,最壞的情況就是告這個小孩傷害,我想他的父母應該會急著找你和解吧!
idea88 wrote:
建議您還是先去驗個傷...(恕刪)


關於各位大大的建言,小弟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年輕時的流浪,是一輩子的養分。
我也是喜歡拍照的人。
真是替樓主的30D感到心疼...
如果是我,我也是挺在意那個外觀的。
希望最後可以得到合理的結果。


shawn0731 wrote:
3. 我要請假去調解委員會的車馬費以及我請假一天(也有可能不止一天)的損失。
(每一天以我的薪水除以20來計算,因為一個月有四個星期,一星期工作五天,所以4x5=20)。...(恕刪)



另外說件題外話。
樓主領的是月薪吧?
如果是的話,那麼這樣的算法可能會有些疑問。
因為在月薪的算法是連同放假也是給薪的。
(勞基法規定公司行號需給於員工保障休假日)
不像是日薪做幾天給幾天的算法。
因此應該是月薪除以30來計算。
而一般公司行號也是這樣來計算不足月的薪資。
給樓主做個參考。
樓主節哀順變

希望故事發展 能有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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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到令我想到

信用卡購物有 全球購物保障險

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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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

如果樓主當初是刷信用卡買的話

也許有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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