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on 的活動好像盜用了我的照片(已收到捐款單據,本案終結)

「公益」是看我願意付出「我的什麼」,不是我願意付出「別人的什麼」吧......

我覺得不用考慮給 Canon 下台階這種事:

一來 Canon 是大公司,應該要有處理這種失誤的能力;處理得當,反而是加分(我覺得這次是加分)。

二來讓 Canon 生氣,爛外包就會有壓力,下次就會小心。讓大鯨魚去教育小鯊魚,好過我們這些小蝦米靠腰半天沒人理。
就我們公關公司對公益活動這種活動

一項都是歸類在商業活動

因為CANON贊助或舉辦這場公益活動

對他來說已經有"廣告及宣傳"的效益了

所以我們都會把公益用商業活動來看待做歸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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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作法小弟個人覺得樓主大人做的不錯

可以在不失二方氣度及對於蘭嶼又有正面的幫助下

以和平的方式收場

真的只能給你
若是有人用我的照片
我會很開心
因為我還沒成名

但我覺得這事可以雙贏
上法院是最笨的方法
看了一大堆鄉民回文的文章…
真的…人心不足蛇吞象……

樓主的氣度不錯
用心的拍照,用心去感受自己的照片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風輕揚 wrote:
2011-06-16 22:32 by 風輕揚
這是公益性質的活動........有需要這樣子嗎???


公益活動打上公司名號就是賺名聲、打廣告

真的公益怎不直接丟錢給公益基金會去辦就好?

何必打上自己公司名號?還不是為了節稅跟賺美名?
紅色小草 wrote:
但我覺得這事可以雙贏
...(恕刪)


雙贏...說的真好...充滿深奧的哲理...

我居然也是因為這篇文章才知道有這活動...

現在電視廣告費應該都很貴吧...
GOOD
我比較想知道怎樣可以誤植,圖片在別的網站怎麼誤植,
他們的道歉文應該要承認盜用不是誤植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這才是商家該有的態度,有錯要勇於承認,

才不會賠上商譽,像一些旅行社...

lhat1217 wrote:
因為之前去過蘭嶼玩,...(恕刪)


如果是我 ... 會叫 Canon 陪我 5 台 無敵兔

但是.. 你的精神 ~

令我 肅然起敬 !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那 也 先 要 拍 出 好 作 品
kevinuu wrote:
如果是我 ... 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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