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on EOS 5D mark2 十小時驚鴻一瞥亂測


同意 Wiiroro 大大說的
digic 4 再高iso時, 再default的設定, 抹的很多,
這是為了更高的泛用性,

但是為了呈現細節時, 可以使用去noise, 或是低iso去跟其他對手做比較
noise就起來了...
Wiiroro wrote:
CANON的4代處理...(恕刪)

大家都說的很有道理~~

抹多少大家都可以有不同見解
但兩者相片的細節差距卻是顯而易見的
那D700的高ISO到底還有何優勢?
diffusionless wrote:
老實說以自己借用5D的經驗,比較喜歡5D的畫質表現,5D2雖在細節和高ISO方面看起來很優秀,但還是沒有5D那樣純淨感覺


底下的鏈結是小弟開題的,2樓也有5D2 vs 5D 各級ISO測試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4&t=860090&last=9307440

在這個測試裡 5D2在細節和高ISO方面都比5D來的好一些
lovet3 wrote:
大家都說的很有道理~...(恕刪)


小弟覺得如果各自以高iso畫質~每位心中各有喜好!!!
5D2高iso真的不錯!!!

若以您的問題以D700來說!!!
小弟切入的角度是,整體性來看這兩台機子!!!

就好比RPG遊戲有兩把劍,
1把巨劍,威力強大,打一擊砍怪就給ko,但這把劍卻很重且長,揮舞速度慢,使用者移動速度會緩慢點!!!

另1把短劍,威力只有一半,砍怪要2次,但這把劍很輕短,揮舞速度很快,使用者移動速度輕快!!!

若硬要拿這兩把來相互pk......
A揮舞的威力強大一擊必殺,而B移動速度快可以閃躲,但B怕A的一擊,只要一擊!!!

而A卻也怕速度移動輕快的B,近身快速劍給摸到!!!
誰贏~也要看使用者技巧如何使用!!!

我想~沒有至尊無上的機子~只有選自己合用也喜歡的機子















Wiiroro wrote:
CANON的4代處理晶片很會抹
就算你開NR OFF,他也會抹
...(恕刪)

Canon算是抹的比較少了
看看A900高ISO就知道了
糊成一片

D700才12mp
還不是依樣照抹
marklin888 wrote:
最後,這些討論,關黑麵大不出書的事有什麼干系?

他又沒有在本討論串宣傳新書。

小屋先生,您扯到這已經有點人身攻擊了。
...(恕刪)


宣傳,一定要直接而很明顯嗎?

那麼影劇版一有新戲就常有的緋聞是怎麼回事?

沒在本討論串宣傳,就代表他沒公然說謊嗎?

我記得有看到小巫說看到他到處打書~然後他反駁只有在LDS打書

結果馬上被貼出他在01打書的證據

在我看來,很明顯是公然說謊

而且~小巫只說他打書,請問哪裡是人身攻擊?

莫道妳認為打書是不可以?不正常?不光明的舉動?

不然人家小巫只是揭諸他宣傳之實,又怎會被妳扣上個人身攻擊的大帽子?

要護航可以~但是妳這種以扣帽子的方式把小巫打成不道德地一方,實在讓人覺得很不快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aniceb2k wrote:
宣傳,一定要直接而很...(恕刪)


那位小巫先生pm亂罵人,還連2封,這絕對是人身攻擊,你要不要替我主持公道一下
他的品德本來就很差,要不要我挖一些他的網路留言出來給你瞧,他是如何罵人的
剎那‧F‧塞耶 wrote:
若以您的問題以D700來說!!!
小弟切入的角度是,整體性來看這兩台機子!!!...(恕刪)

如果又要討論機身性能那又是另一回事
連手動鏡只要熟練我都覺得沒啥不方便

除非是特殊題材或場合
以現在各廠出的DSLR基本上都可以符合一般需求
所以先衡量自己所拍的題材吧
畢竟照片美感中不包含機身性能這項~~
這種個人恩怨的事該適可而已
不要把這樓搞爛了
千年殺 wrote:
那位小屋pm亂罵人,還連2封,這絕對是人身攻擊,你要不要替我主持公道一下
他的品德本來就很差,要不要我挖一些他的網路留言出來給你瞧,他是如何罵人的

好!果真如此的話~
哪麼我要說,小巫先生~如千年殺所指為實,那麼就是妳當時對千年殺所為~比較不符合社會對道德的期盼了
我建議~這種事還是少作的好,雖然用PM罵人確實無法律可罰,但是罵人在無形中自己也不會快樂到哪去
何苦來哉?

以小巫在這串妳指出他人來打書的證據來說
這件事上,你是比較站得住腳的
但是也是要特別注意一下用字遣詞
像他人說你有人身攻擊某某某,事實上已經是公然為之且構成第310條的要件
狠一點的話可以提個自訴
但是相反的~妳自己的言行也是要注意一下
免得大家戶告來往~也是無行中消耗調國家司法資源

價值判斷的詞彙可以用,指陳他人或侮辱的字詞最好少用
不過為了一點小事提告其實也是很划不來,最爽的只有幫你提自訴的律師
這種CASE又小又輕又好賺,也很容易轉為簡易程式處理,連言辯都不用了
大家還是多點容忍跟互相包容比較好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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