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D2日本東京影片分享(Hinet空間高畫質下載)

KGB2007+ wrote:
其實只要拍得好看畫面不錯就是好影片了
並不一定要有FULL HD才能展現什麼...(恕刪)

如果影片拍的好、加上FULL HD的畫質不是更好!!
每個人對品質要求不一樣
如果可以接受小DC拍的影片那是幸福的人,可以省下很多$$

就像只聽MP3隨身聽的人方便、選擇又多
但買價格六位數音響的人也不是笨蛋!!
lovet3 wrote:
如果影片拍的好、加上...(恕刪)


小DC的影片我不會感到幸福,有啥好幸福的 = =
(我也沒有小DC,頂多只有小砲機)
對於拍影片我也要求很高
至少要有DVD以上畫質的才會轉錄到DVD上供家人欣賞
真要拿拿攝影的話我會選擇DV而非相機所附帶的錄影功能
再怎麼好的相機其錄影功能還是輸DV很多
相對的DV拿來拍照也是輸相機很多
此時並沒有十全十美的機種存在這世上
相機裡的錄影功能偶爾拿來隨手拍是很方便
但真正要攝影的還是乖乖交給DV吧~~

雖然買六位數音響的可能不是笨蛋
但買七位數的可就...
KGB2007+ wrote:
相機裡的錄影功能偶爾拿來隨手拍是很方便...(恕刪)

是阿~~隨手拍對很多人就夠了!!
就像記錄家人生活片段、出國旅遊片段
剪輯好,保存起來就夠讓人回味無窮!!

DV不是不好用,而是很難與DSLR共存
因為出遊時還有一袋小孩的用品要我背~~
另外要DSLR、DV輪流使用嗎?
可能高手可以應付得來,不過對我來說只是一種折磨!!
lovet3 wrote:
是阿~~隨手拍對很多...(恕刪)


前幾年去加拿大玩的我就是那樣子玩
一下子拿單眼拍照一下子又得拿起DV拍攝忙得很
忙不過來就請朋友幫忙輪流拍
雖然很忙且有點累,但很好玩,成果總是甜美的
這當中累一點也是甘之如飴~
其實million1979大大引用的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的確是對著作之合理使用給了保障
但是唱片公司及法院如何判定,這就很主觀且複雜了

這裡有篇新聞: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15&f_SUB_ID=3764&f_ART_ID=148372
台灣不是沒有著作權法,事實上,在部落格光把自己的文章,搭配他人的音樂或圖片上載,依據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就已經是侵害他人的重製權了。如果著作權人提出告訴的話,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金。然而在網路界,幾人曾得到授權或徵求權利人同意的呢?

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Youtube其實對版權也有說明http://tw.youtube.com/t/howto_copyright
如何確定您的影片沒有侵犯他人的版權
請確保影片所有元素是原創的,即使是音效部分。 例如,如果未獲唱片公司授權就使用該公司擁有的錄音音效,您的影片就侵犯了他人的版權,而這些影片將會被移除。

幾個指導原則
* 不論您是否列出擁有者/作者/作詞者的名字,影片都受版權保護。
* 即使您並非為了賺錢而出售影片,影片仍受版權保護。
* 不論影片是否包含版權聲明,影片仍受版權保護。
* 如果您創作的影片包含受版權保護的內容,即使您只是將這些內容剪輯在一起,這些內容仍受版權保護。

在「您的影片」中使用某些受版權保護的內容
要確定受版權保護之影片或歌曲的短剪輯之特定使用是否具備「合理使用」的條件,您需要分析並權衡美國版權法規中所述的四個因素。很遺憾,權衡這四個因素通常非常主觀且複雜。 基於此原因,很難確定特定使用是否屬於「合理使用」。基於此原因,很難確定特定使用是否屬於「合理使用」。如果法院同意他的版權擁有人版權所有人所提事項,則您侵犯了該擁有者的版權,而且您可能要支付賠償金。

這裡有篇新聞就是因未取得影片中使用歌曲的版權,YouTube將刪除他發布的一段影片
http://financenews.sina.com/sinacn/304-000-106-109/2009-01-04/00191001878.html

小弟不是學法律的
關於著作權法,法院要如何判定也非你我能決定
我真的只是好意提醒大家
避免使用版權音樂,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我無法斷言用了一定會被告,其實機率極低
但你也不能保證用了一定不會有事
我們都只是提供所了解的資訊給樓主及大家參考
大家就當趁這個機會多了解一下著作權的訊息囉

http://www.flickr.com/photos/seanlee0331/
seanlee0331 wrote:
其實million1...(恕刪)


辛苦了~
還找了這麼多相關法律條文和例子~
也讓我和大家都上了一課~
謝謝囉~
~熱血行進曲~
seanlee0331 wrote:
這裡有篇新聞: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15&f_SUB_ID=3764&f_ART_ID=148372
台灣不是沒有著作權法,事實上,在部落格光把自己的文章,搭配他人的音樂或圖片上載,依據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就已經是侵害他人的重製權了。如果著作權人提出告訴的話,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金。然而在網路界,幾人曾得到授權或徵求權利人同意的呢?
...(恕刪)


你應該再看一下這位蕭律師的其他文章,也建議大家看一下,他之前寫的那一篇是要嚇嚇大家
,讓大眾懂得尊重著作權,真實的狀況還是要依法條來判斷,大家也不用太緊張了。合理使用
的狀況我之前有po過了,侵權對於一般使用者而言是沒有那麼容易被使用的。只要不要太誇張
,是不容易構成侵權的。現在著作權仲介團體無限上綱,很多人都快看不下去了。

http://blog.ylib.com/nsgrotius/Archives/2008/10/15/7538
以下節錄自蕭雄淋說法
再者,小學生拿盜版片在教室放,屬於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可處 可處 3 年以下徒刑,併科 75 萬元罰金嗎?

報載這侵害著作權,可處可處 3 年以下徒刑,併科 75 萬元罰金,是指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上映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道、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小朋友在教室放映盜版電影,該處罰的是製作和販賣盜版電影的人。小朋友如果沒有收費,放映盜版電影,在道德和教育上雖然不該,但是並不違法。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一個好的國民,除了遵守法律之外,也要遵守道德。在學校教小孩錯誤的法律觀念,其實也是不妥的。

面對專業的法律,編輯刊登文章,或記者寫稿,其實應請教專業人士。這兩個著作權法的小問題,其實在學詨修過一般著作權法的課的人都知道,還無須專家哩。

影片超有感覺的~

害我又想去日本了.....不過那邊真的是敗家天堂耶!

$$不夠會很痛苦 = =!
jackson8969 wrote:
影片超有感覺的~害我...(恕刪)


是阿~
日本是我第一次出國...
就像初戀一樣~
好想她...
好想再見見她~
(哈哈~)

日幣現在也漲了
我換得時候是1日幣=0.36台幣
之前才0.28
日本吃喝交通都貴
不過努力存錢才是王道
要開始省吃儉用了!
加油~
~熱血行進曲~
樓主影片拍的很有 fu ,想請教一下拍攝當中有些改變焦點的片段是使用機身的 AF 嗎 ?

大家去日本好像一開始都是選擇去東京周邊 ,小弟去了日本幾次反而不會想去東京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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