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0陪我東京自由行 - 5天全數完成

順便就讓大家來看看你修文前的第四步驟



與我當初撰寫的第五步驟有多少字雷同
http://www.ptt.cc/man/Japan_Travel/D410/DB76/M.1192273518.A.B74.html

然後再另附上剛剛Lin Quei-yun網友給我參考的資料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朱宥勳/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629787297062130

茲引用如其下:

「一、字句的抄襲
這是抄襲的最低層次,基本上不太需要什麼閱讀經驗就能判斷出來:就google看看有幾個字一樣就好了。在學術寫作上,若無註明引用,連續14字的雷同就到達抄襲的標準。」
。○.°・。 抹茶糰子的京都日常 https://www.facebook.com/Machadango 。・°.○。。
在一開始有人在巴哈向我提及後,我隨即在文章前面加上了
「(以下教學是看別人寫的遊記學到的,至於當初是看誰的遊記真的忘記了,總之出處是來自於網路文章~)」
或許這樣看起來又像是我在狡辯吧,但在有人提醒我之前,我真的沒看過您的文章
而看別人遊記也是一年多以前的事情,是誰寫的也忘記了

還是說,一定要標註這些是出自於您的文章?
因系統延遲而重複發文,因此予以刪除
因系統延遲而重複發文,因此予以刪除
因系統延遲而重複發文,因此予以刪除
因系統延遲而重複發文,因此予以刪除
黑色北極熊 wrote:
在一開始有人在巴哈向...(恕刪)


我只問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

如果發現他人L使用你的照片,經第三者善意提醒原出處後,L還是說:「喔,我又沒看過那個人的部落格,這照片是我在網路上發現的,我哪知道是他拍的,啊不然我道歉咩。」但他還是繼續使用照片。

然後你親自跟L說明,L回了篇八成解釋嗆聲、只有兩成道歉的回應,文中還說「喔!我把照片的顏色跟縱橫比例改過了,這裡頭拍的對象是本來就有的,你該不會還要說這照片裡拍的建築物是你家吧。」

身兼達人暨創作者,你會是什麼心情?

言盡於此,我不再繼續要求你給個誠心誠意的道歉,因為講到這裡我已明白你不願也不會給的,你的網頁我通通有備份,接下來我會去走能走的途徑。

黑色北極熊 wrote:
不好意思,您先前都沒...(恕刪)


為何道歉還要說一堆有的沒有的?

老實說我站在旁觀者立場看到的只是原po你一直在辯解
就算你是從另一隻copycat的文章中複製這些句子,你也要引用是從何出處

難不成你歡迎大家將你的照片隨便當做是自己的智慧財產,然後再裝做是達人嗎?

簡單的說......
不懂 不要裝懂~ OK?
更顯得你無知..

今天你打著"巴哈專欄作家"的頭銜
發了這篇遊記,
顧名思義 應當是個"創作者"
就算這個文化禮俗是這樣
而你從不知名的 網頁 or Blog 上搜尋到資料
理應吸收過後 使用你自己的話語 呈現出來
而不是直接 "複製+貼上" 來變成你的創作文章中的一部分

就算那個不知名 網頁 or Blog 上的資料也是copy來的
當然那個不知名人士的行為也是不對的
可是
今天你可是使用了這個頭銜下去發文
作者點名你使用了她的"創作文字"
這個點 你懂嗎?
你清楚嗎?
講的這麼明白了?!!

這個事情從頭到尾 都沒有衷心的道歉
反而讓人看到了推諉卸責
可惜了這個頭銜
虧你還是個"巴哈專欄作家"
不僅愧對於這個頭銜
也愧對於fellow你文章的人
身為旁觀者的我雖然不關自己的事

但我也想呼籲一下
今天看了原PO的行程 真的很精采 照片也拍的很優
真的是用自身去體會了東京自由行的行程在將過程分享給大家

抹茶團子在京都旅行方面也真的很用心
甚至為了要開間民宿而淚奔
也替台灣想去京都旅遊的朋友做了不少分享以及心得介紹

相同的,兩者皆為所謂的創作者
我想更應該能體會在文字,言語,圖片甚至其它由自身親身體驗而創造出的表達方式

在未經同意和未經查證的情況下冒用其它人的作品
真的是會傷害到原創者

身為一個創作者 我想不應該只能用我不知是哪一位部落客說的或拍的照片帶過
畢竟 你有社會責任 有告知事實的義務 而非只有不對等的獲取網路迴響及利益

這種事並非第一次 也絕非最後一次
但希望大家更能遵重彼此的創作
現今的網路實在太發達了 導致大家經常不顧創作者的同意而使用了其它人的作品
不過這仍非每一位創作者所樂見的情形

希望這個事件可以不要傷了大家的和氣並且和平落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