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cleancaptain 大大的照片來推斷
那個路口沒有紅綠燈
路也沒多大條
還要注意T型路口的另一邊有沒有車過來
樓主還把腳架放在路雙黃線中央
還說"其實我們根本完全沒有覺得要去理會他的必要,因為完全沒有去阻礙到他的行駛~"
jason8200 wrote:
這是這一次意外的受害...(恕刪)


平安最好..
該慶幸當時不是手持相機...

不然又少一位攝友了..

也的確..當時若訴諸法律..大大您理虧
財去人安樂...朝D3X又跨進了一步

==================================
假設一...
我是樓主..時間:現在
把記起來的車牌..去警局備案..告他肇事逃逸...勝率應該會有50%以上

假設二...
我是駕車者...時間:當時..
停下車..叫警察到現場量好..噴漆畫線做筆錄..勝率80%..
除車身損失還或許有精神補償..(因為真的很倒楣,開在路上卻撞到不該在路上的東西)

不過都是馬後砲..也都不建議..

只是請觀看這樓的各位...
記得樓主的痛把這事件當做個教訓..

相機不要亂亂擺
開車要.慢開.多看.多小心.少做其他事

老椅子 wrote:
假設一...
我是樓主..時間:現在
把記起來的車牌..去警局備案..告他肇事逃逸...勝率應該會有50%以上

可惜刑法的肇事逃逸條件必須是至人受傷或死亡,
如果沒有達到這項要件,就不要亂告肇事逃逸,會反被判污告喔。
勝率0%。
Duncan Hsieh wrote:
可惜刑法的肇事逃逸條件必須是至人受傷或死亡,
如果沒有達到這項要件,就不要亂告肇事逃逸,會反被判污告喔。
勝率0%。

+1

就當作一個慘痛的教訓吧

這年頭...死要錢的人多到不可數
只能勸自己更加小心就好 千萬別讓自己惹了一身腥...

在馬路上撞到一坨垃圾烙跑跟撞到一台相機烙跑何者有罪? 應該是丟垃圾跟放相機的比較有問題吧?
如果因為撞到的是相機就算肇事逃逸, 標準何在? 被撞的既不是人也不是車, 更不是公物. 硬要扯上肇逃實在有點無限上綱.
假如腳架是放在雙黃線上, 那就該各打50大板

開車的不能跨雙黃線, 沒開車的不能阻礙交通


開車的肇事逃逸, 理虧, 責任非常重!

另外車子受損, 放腳架的可能有公共危險罪之疑

樓主若不想先提告, 就快把文封了,


否則若被車主看到先去提告, 換你倒大楣

這個應該是先告先贏
騎得自在,騎得輕鬆
怎麼看都覺得樓主很欠扁
開車的人有夠倒楣還破的擋風玻璃,如果是我我一定叫警察來
步讓你賠個擋風玻璃我是不會干休的,人家跑走沒要你陪你還敢來這邊PO文,有夠不知羞恥
Hercules.U wrote:
假如腳架是放在雙黃線...(恕刪)


樓主的腳架三隻腳打開來應該是會超過雙黃線的範圍跑到車道上去吧
怎麼看樓主都沒有勝算....

更何況一棵黑摸摸的相機加上黑色的腳架,實在不顯眼
車主沒注意到或是看到來不及反應是合理的
所以連要賴車主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部分責任 大概都不會成立,
版主碰到老實人 打人喊救人...把人嚇跑了 算運氣好
不過做錯事還有臉跟人家吵,是教壞小孩
寒正雨 wrote:
開車講手機與酒駕肇事的機率差不了多少

差不多是差多少?
一句差不多就可以含混過去
老椅子 wrote:
弄驗傷單..甚至傷痕也不是做不到..
不過這太黑心..

偽證,偽造文書
我覺得你還是看文章就好,別發表這種害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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