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waiter wrote:
在回台灣的飛機上遇到的日本女生
很大方的問我可以幫他拍照嗎~ ...(恕刪)


日本妹就是不一樣...真好

可是下文勒,拍了照..總可以要到些什麼吧
恰巧這個議題小弟之前有研究過。

正確來說,法律裡面並沒有「肖像權」這個字眼....條文上寫的是人格權。
而肖像係屬於人格權的一種,而當人格權受到名譽上的毀害、利益上的損失
,只要可以舉證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制止人格權損害之情事(憲法部分)
然後再請求民事上的賠償。

一般來在公共場所拍的照片,是可以公開放上網路的。惟,該肖像當事人因為你
公開放上網路的行為而有名譽損失或利益上損失時,可請求法院制止(就是要你撤照片)

另,如果在公共場合拍照,結果對方衝過來搶你相機並刪你照片還不讓你走,那他
可能觸犯 智作權法(我忘記第幾條了= =") 刑法三百零四條 強制罪 及 刑法三百
零二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當你按快下快照片呈現在底片、LCD上時,只要你是在公共場合、而且沒有拍到別
人私秘部位(內衣內褲就算數哦,有拍到就有觸犯 刑法三百一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
罪) ,按下快門你作品產生的一瞬間就擁有了著作權的保護,已經屬於你的著作,
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毀損、更改、抄襲。

多數人對肖像這個人格權的誤解就是,嘿~你不能隨便拍我哦,我有肖像權!
實際上在公共場合是可以隨便拍的,人格權保護的是當人格權益受到侵害時,可請
求制止。

不過呢,法律是道德素養的最後一道防線。
啊哈哈,大家相敬以禮,不要把照片用在不好的用途,交流分享不會有問題啦~

偽正義魔人..


繼續貼 也都是日本妹


















imagecell wrote:


艾莉絲怎麼都沒有人發現??
不要管正義魔人先看這個啦 像到一個吐血
臉型 膚色 瞳孔顏色 髮色 髮型 天阿
難到那邊有T病毒??
跟老婆去澳洲蜜月時,在名產店看到的正妹....





可惡~~~太早結婚了.....
Leon725 wrote:
跟老婆去澳洲蜜月時,...(恕刪)


還好夫人的配額給你佔缺, 讓其他正妹脫離魔掌...夫人犧牲自我的高尚情操令人感佩.
哈...上面的
這個笑點不錯喔

makeit wrote:
可以這樣貼在網路上嗎...(恕刪)


從側面推測
好像年輕版的文茜姐姐
jc936060 wrote:
艾莉絲怎麼都沒有人發...(恕刪)


+1+1

蜜拉蜜拉~~~好銷魂
去敦煌鳴沙山旅遊時拍到了,將來應該是個美人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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