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三天內就發現,我也有無法對焦,未連接鏡頭,等等的問題.....
機身是D40x! 鏡頭序號晚點回報....
請各位版友協助回覆各購買商家的處理情形
讓大家能有個依據向各自的購買商家協調...
小弟大致整理目前已知的,請大家幫忙補齊...

公司貨----不接受退貨,待日本原廠回應

ewhat----接受退貨
相機王----接受退貨
喆安------待日本原廠回應
Silence Jealousy
red_silence wrote:
請各位版友協助回覆各...(恕刪)


補充

雖然達人要我別說~但是消費者萬歲
數位達人---接受退貨換貨

但可不可以退款......不知道= =a
食物攝影紀錄IG https://www.instagram.com/nanxfood/?hl=zh

red_silence wrote:
請各位版友協助回覆各...(恕刪)


相機王接受退貨的話,超過七天可以嗎?

還是一定要七天之內,請問一下~~
Yao`s Bike http://yaosbike.blogspot.tw/
小弟發現目前有傳出災情的N家與P家
電子接點都是在鏡頭是凸出圓球狀...機身是平面或凹點...
而尚未傳出災情的C家則是相反..機身是凸點...鏡頭是平面或凹點...
不知道是否是因為A16的圓球狀接點在設計上有問題...導致接觸不良...
nannan666 wrote:
補充雖然達人要我別說...(恕刪)
超過七天可以嗎?
linlaomu wrote:
超過七天可以嗎?...(恕刪)


對方沒明說~不過可以參考wangamigo大的說明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第359條(債編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二 款 效力)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原po在此
請點選
食物攝影紀錄IG https://www.instagram.com/nanxfood/?hl=zh
數位達人之接受換貨 (同一顆), 不能換別顆更別說退錢, 我的還買三天而已.. 相較於別家, 平平是水貨, 服務實在差很多..
我的 A16 II 沒有拍很多張,搭配的是 D80 機身,
目前沒有發生對不到焦的情形,當然也希望之後不要發生,
但測試了一下,不大清楚的是
暗處對焦是大概需要多昏暗的環境呢?應該不用到全暗的程度吧
另外,機頂顯示 --F,跟對不到焦是會一起發生還是有先後順序,或是全然不同的問題呢?
想請教各位已經發生的 Nikoner,謝謝!!
數位達人你麻加加油,我很多鏡頭都在你那邊買的耶,別趕我以後去別家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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