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 wrote:

我還以為又是開箱文...(恕刪)

開箱聞看太多的後遺症
http://www.wretch.cc/album/a9218113
我也以為是開箱文..呵呵!樓主真是個好人..但也要保護自己..
這樣的好人
真的是要好好推一下

不過,還是交給警局會比較好一些
送警局+1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避免失主反頭咬一口說你私佔(現在的社會人心不古)
二來送警局後,6個月若無人領取,鏡頭就歸撿到的人所有。屆時要怎麼處置就由樓主決定。

(我也以為是開箱文XDD)
mmppeegg wrote:
好爛的鏡頭!不想看惹...(恕刪)


3~4千也是錢啊

GloryJazz wrote:
6/19,在台南市安...(恕刪)


建議先到警局報案,等到超過法定的6個月期限未有人來領取,東西就是你的了~!

就算有人來領,也可以要求該價值物民法所規定的30%酬庸占為己有

反之,如果未報案而構成侵占罪,可是公訴罪喔!!
樓上大大小弟不才糾正一下

沒有公訴罪
只有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

不要被新聞記者誤導

上公民課老師一直強調

感謝大家的支持,我相信應該不會有人那麼壞心,這應該是住在台南地區的人掉的,為了減少公共資源的浪費,1星期後如果沒有人領回,我會交到警察局。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議,謝謝~~
GloryJazz wrote:
6/19,在台南市安...(恕刪)


頂一下..台南人的模範
還好是撿到18-55
如果是17-55壓力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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