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on wrote:(恕刪)...你不知道有某位大師都是靠興訟賺了不少錢。 不過那位大師現在也因為「誣告」而敗訴了!建議樓主還是先與盜連者取得聯絡,看對方的態度並衡量自己的時間與精力再來思考後續的處理方法囉!不過記得先把對方的網頁存檔,保留證據,往後若真要尋法律途徑解決,就有備無患了!祝福您最後是喜劇收場囉!
我也找到一個部落格是跟我的部落格前面名稱是一樣的(都是丫貴)而我的部落格名稱比他還早一年註冊這是我的部落格網址最早發表的文章http://tw.myblog.yahoo.com/contaxaria2001/article?mid=36&prev=37&l=a&fid=13這是他的部落格網址最早發表的文章http://tw.myblog.yahoo.com/t84037/article?mid=109&prev=118&l=a&fid=104那這..........該怎麼算????不過,我建議樓主,就將您的照片外面,貼上註明有您的姓名的簽名檔這樣一來在搜證方面會比較來得快有關那位"大師"被控訴的部份,在下在此予以保留不做任何評論不過,相信是因為口氣很不好的原因,且再加上索取金額過大才會被控訴建議樓主在搜證完畢後,立即報警處理,並且去法院按鈴申告等到判決結果出爐後,在民事賠償方面再去做處理就好別急著索賠,現在的人都很聰明你一索賠,他馬上就反告恐嚇索財等到判決結果出爐,民事方面他就賴不掉了如果他不賠償的話,您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做的話,一來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二來還可以還您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