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溪驚見稀有貓科動物~引發鄉民爭相拍照!!


yilieye wrote:
(恕刪).....上來說哪些事是對的,哪些事是錯
不爽聽你家的事


那我也可以說 哪些事是真的 哪些事是假的 不爽看你家的事

chu5955 wrote:
標題建議改一下啦!!!!
平溪驚見稀有鄉民~引發貓科動物疑慮!!


明明就是

平溪驚見稀有鄉民~
引發網友爭相蓋樓!!

短短兩天已經 20 層了, 加油加油

nokiaegg wrote:
罵別人跳樑小丑,認真去告可能會贏,這有點在侮辱了

路過~~請繼續~~

我敢說他---beeclass是「跳樑小丑」,我就不怕他來告!
我有十足反告的事證!
謝謝你的提醒!

c88117 wrote:

既然您道歉了

那小弟也不會再繼續追究

但還是要請閣下您以後看文要看仔細點

很多誤會就是這樣產生的






yilieye wrote:

二、你所貼的小弟有改的文章,時間一模一樣,只是小弟援引你原文所作的補充說明,並未刪改任何文字,你就不用雞裡挑骨頭了,這不算作暗事。




這點小弟我倒是認同

我前面也有說過

會貼出那兩張圖是怕讓別人誤會我在裝傻罷了






yilieye wrote:

三、小弟認真的看了全篇,從沒說過要告你(有也只是說如果我是路人甲………),只有你要求要我告你,告你我沒興趣,網路上,我不認識你,意見交流而已,而且因為這種事告你,會被人笑太閒!反而是一些跳樑小丑,其中beeclass這位比較有潛力!




因為提告這兩個字是由您先提起的

我相信這麼多的版友也不是吃飽閒著沒事做上來打嘴炮

大多是因為看不過去才會有這些回覆

小弟倒是認為與其說人家是跳樑小丑倒不如說他們仗義執言

沒錯~網路上你不認識我,我也不認識你

所以講話上都比較直接大膽

或許閣下在現實生活中講話不像網路上這麼的衝

但見面總要留個三分情

以後類似的情況再出現

還希望您記得這次的經驗

講話婉轉點也不會有這麼多的是非爭端了



謝謝指教!是否也拜託你爾後儘量不要發這種自以為幽默、卻無聊至極的文章!
當然,這只是我對於被騙進來,不爽,所發的一些齟齬,沒有冒犯之意(學你的!)
別人可能以為沒什麼,只不過是搞笑,
但「稀有貓科」就把人騙來,浪費大家的時間!
其實若您覺得這個話題很無聊或被騙進來當時可以按上一頁離開,01這種文章很多,每篇都這樣搞您會累死~
我不覺得被騙進來,因為這隻貓真的是「稀有貓科」阿~!您有看過哪兩隻貓的纹路一模一樣的~!?
要說牠稀有牠當然就稀有!不稀有那麼多人圍著牠拍幹麻?拍的人一定都有這種共識!
只能說每個人的觀點不一樣~

看來唸法律系的不學以致用一下真的很難過~!
系服記得穿著或許會瞬間激發淺能活化腦力,唸法條時滔滔不絕~

但我有一個疑問真的很想知道~!?

您說已經請教過您的律師同事,既然是同事,那您不也是律師嗎?
若是律師,為何還要您的律師同事幫您背書???您沒自信嗎???
若您不是律師~那您唸法律系是要...........???您考不上嗎???

我是誠心的建議與請教,請不要告我嘿~
你的推理演繹能力蠻好的
似乎蠻適用當律師的
記得當律師時,不要只會嚼舌根,還有公平正義不要忘了
不要告我哦
yilieye wrote:
謝謝指教!是否也拜託你爾後儘量不要發這種自以為幽默、卻無聊至極的文章!當然,這只是我對於被騙進來,不爽,所發的一些齟齬,沒有冒犯之意(學你的!)
別人可能以為沒什麼,只不過是搞笑,
但「稀有貓科」就把人騙來,浪費大家的時間!


自以為幽默?無聊至極?
01是您開的嗎?
難不成01版友所發的文每篇都要符合您的胃口才叫做有意義嗎?
我前面也說過了
這種圖文不過是自娛娛人罷了
您不喜歡看大可按上一頁離開或是直接關了
01每天的發文量沒有上千也有上百
裡頭肯定也有很多您認為自以為幽默、卻無聊至極的文章
難道您要一篇一篇去罵嗎?
這樣似乎才叫浪費時間吧?
自己想想您在小弟這一篇花費了多少時間吧!
對於閣下的邏輯小弟還真是不敢恭維

嘴巴上說對不起
回的文PH值卻可以這麼的低
這就叫口是心非?
這種行為還真是不可取!

yilieye wrote:
謝謝指教!是否也拜託你爾後儘量不要發這種自以為幽默、卻無聊至極的文章!
當然,這只是我對於被騙進來,不爽,所發的一些齟齬,沒有冒犯之意(學你的!)
別人可能以為沒什麼,只不過是搞笑,
但「稀有貓科」就把人騙來,浪費大家的時間!


那既然覺得是浪費時間

像這種大忙人還有那麼多時間來回這些文章 來看這些文章

還真的好閒

何不利用這些時間來做更有意義的事

去觀察社會角落的人

還有些沒飯吃 沒地方睡覺的人

能來發文看文 還不懂得感激 雞毛蒜皮之事都在牽拖

深深讓我感覺 還真像小孩子 吵糖吃

再來...P.S 沒有冒犯之意(學你的!)
平溪驚見稀有貓科動物~引發鄉民爭相拍照!!+鄉民激辯!
大家放他一馬吧,他既然有跟樓主道歉就算了。

他羞辱我只是為了給他自己一個台階下而已,

況且跳樑小丑不是多嚴重的字眼,我不在乎。

而且我如果因此揚言要告他,那我的格局跟他有何不同??

不過那位大朋友,我是建議要道歉就乾脆一點,

後面又說這些有的沒的幹啥呢?

只會凸顯你根本不是法律人,光會愛賣弄條文來威嚇大家而己。

話說,我不會告你,什麼反不反告的你自己拿捏吧。

如果真的有興趣,請向電信警察備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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