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號傍晚有坐海線到七堵復興號(112車次)的進來看一下

BamM wrote:
有想要報警 但女友不...(恕刪)


不報警就等著賠朋友錢啊....搞不懂為什麼不報警...怪怪...
✿the truth is out there✿ http://anakinphoto.pixnet.net/blog
不報警就是等陪錢.....
如果你女友錢多的話
我們是不介意
http://www.wretch.cc/album/a9218113
要是他交給台鐵某站的失物招領

然後半年後 台鐵開始拍賣包包的時候

這個包包買到賺到啊....




我說笑的啦~

建議先向台鐵人員詢問失物招領



希望失主早日尋回愛機。

那個女的只因為坐你們旁邊,覺得有可能是她撿走的,就被你公開照片,還說要報警,這樣是否有不妥之處?


BamM wrote:
女友坐車時剛好有用數位相機拍到
有拍到坐他隔壁那位女生的照片(紅框部分)
有晃到 所以臉看不清楚...
而女友掉的相機包也有用紅框圈起來...(恕刪)


怎麼那麼剛好?

不過沒憑沒據人家是可以反過來告妳的喔...
最好有錄影畫面吧!!!!!!!
失主未經對方同意與揣測性說法,個人認定對於該被紅框設定的女子十分不恰當。

在公車上掉了錢包,難道,全車都要被搜身嗎?還是坐你旁邊的就要被認定尖溜?

被控誣告可能要賠很多很多的錢喔。
應該是要去報警
說不定物品已經交給警察局或車站
你這樣在論壇上面求助也沒有用
又不一定大家都會使用論壇
即便有人看到你的東西被拿走,也不會特地上論壇找你(因為沒有人知道你會出現在這)
應該要去警察局備案留資料,找到東西才有辦法連絡妳吧!

如果掉了東西很擔心賠錢,應該採取積極一點的做法
如果只是在各大論壇發發文,等消息這種消極的做法

很難找回失物的。

祝你找回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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