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ly wrote:樓主告對方侵佔沒什麼...(恕刪) 問題是要如何證明對方就是那個計程車司機!!??即使找到了那個司機,也沒辦法證明東西就是他拿的,連是不是掉在他的車上都必須要舉證,除非是調監視器畫面看到他拿"相機"下車,只拿"包包"還不算喔
別人的東西掉了本來就該物歸原主@@~就算自己再怎麼不小心弄丟的東西撿到的人也不能就這樣認為是自己的吧?????難怪之前法律系某學生撿到錢的事情會越演越烈各位大大可不可以站在失主的立場想想呢????每個人都會有不小心的時候~每個人都會有需要別人幫助的時候~可不可以別選在這時候落井下石~~~~大家多點同理心~~~~多點熱心~~~~這樣不是會更好嗎@@~~~~
看樣子樓主有巴庫喔我手機丟掉去報案要求以侵佔辦理調杯都想搓成遺失了還要找督察才成案有手機序號跟門號的手機都如此沒辦法確認主人身份的照相機可以用侵佔報案成功如果沒有巴庫的話可以請樓主分享一下怎麼跟調杯溝通的嗎?我怕萬一有用上的一天在此先謝謝樓主
其實包包我背著相機也一起背著 沒收到包包裡在下車付錢時放在椅子上付了錢 背上包包就下車了車子開了約100公尺左右才開始追.....想想才發現應該相機背帶鬆脫了才會以為跟包包還一起背著另外報案時有出示機身編號跟鏡頭編號所以是可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假設司機大哥將物品主動歸還或送至警局.警廣則侵占罪將不會成立除非轉賣或佔為己用我不是無良的人一時情急也沒想那麼多如果有處理不當的地方感謝大家指教.....
去附近的店家調錄影器,看能否查到車號或車行標誌,打給所屬的車行~打警網看看,我之前也是掉在計程車上,剛好在拍婚禮~坐的計計程車上面~還好飯店好心調錄影,也看不清車號,只知所屬車行,打給警網,還好計程車司機好心幫我拿回來,得以繼續拍攝,好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