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份老街 wrote:A.蔡老師買入相機1...(恕刪) +1蔡老師實際損失就是 10000,不是18000相當於蔡老師花10000買了D50,送給楊大攝影師這10000買到的是隱形的D50也買到了第二生命更買到了人性感謝這10000元帶來的教育意義
再次轉貼單眼三十六計之偷天換日!!!自己的相機壞掉...就...1.先在網拍找同款無盒單的相機2.不管多遠一定要面交順便知道對方身份以便日後作業3.驗貨驗很久+喇滴賽套對方說出職業+住哪+平時會上哪些網站...4.帶回家後過兩天故意說面交的那隻壞掉(其實是自己的壞掉了)5.在網路上po文裝委屈6.YA~錢退回來又有正常的相機好用~
arisaka wrote:+1蔡老師實際損失就是 10000,不是18000相當於蔡老師花10000買了D50,送給楊大攝影師...(恕刪) 損失10000沒錯原本花10000買來再賣出得到8000..........但是後來又退回8000 = 得到是0元而相機也沒了 = 原本花的10000沒了
怎麼會是損失一萬元呢本來他相機買10000認賠8000賣出這兩千元的價差,本來就在他賣相機時就決定認賠的跟這事件有甚麼關係呢,這事件總損失應該只有8000元吧就是本來可以賣8000元的相機變成送人了(收的錢退了)
我不懂攝影,本來也不想在這發文的(看得火都冒出來了),但是希望楊大師把相機還給蔡老師(我認為蔡老師才是受害者)PS:剛剛看了文章突然有個想法,假如哪一天你去買了一台中古車,然後開了回去,過了幾天後,發現車子有問題了,你再去跟中古車行說,這車子什麼地方壞了,修理費要均攤,稍微有點知識的01友們,各位認為合理嗎?什麼叫做銀貨兩訖呢?以上...
整件事的過程中不論買方 賣方有何錯誤或誤會,既然賣方已退還了楊先生8仟元,楊先生就應該把D50還給賣方才對,就算賣方不要,楊先生留著D50就是不對!但我還是要說,這D50事件,樓主是損失1萬元,而非1萬8仟元,這部份的文字,樓主也應該更正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