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溪熙 wrote:
希望大家的仗埶義直言
也能跟你家附近婚禮跟丧禮一樣看待
不要佔用到馬路上
也請警察大人把不聽勸導者
一樣把所有人帶回所裡)

只要有合法申請路權,在申請時間內你要把整條路圍起來你一個人躺在中間也可以
現在許多喜喪都有申請
而前面說的是未經申請的,本來就有權驅離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老實說, 買的起來這些大砲的人一定都是高收入者. 他們會在意那一張小小的罰單嗎? 曾遇過每個月固定挪幾萬元來當固定支出繳紅單的超級業務. 他們完全不在乎那幾張紅單, 只在乎自己的感覺. 只開罰單是趕不走他們的. 只要駕駛人在現場, 拖吊也是不可行的, 只是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台灣法律都在保護有錢人. 對有錢人不會造成任何影響的.
當然知道要合法申請路權
但真的都有申請路權嗎????
在不知有無申請時你會去舉發嗎?
據我所知這種南部是很少會申請的~
我只是要突顯出 要就去舉發
請問樓主有去舉發嗎?????
我想維護社會正義不是在這邊打打口水就表示自己就是正義使者吧!!!
這樣佔用公用馬路的陣仗,
如沒有事前申請,
是真的太離譜了!

許多拍鳥攝友的行徑,已經嚴重到目中無人,
達到人不如鳥的境界了,

每天拿200塊去存,五年下來,
600mm的鏡頭也可以帶回家還有的找。

買到好機神鏡後,有一天,拿了XX+600mm + ……
佔用公有路面 還怕別人不小心影響到您的拍鳥樂趣時,
那種錯誤是示範,對下一代來說,
是50年都無法挽回的..

我也是愛好生態攝影的人 ,
看到此文忍不住上來囉嗦一下,
Sorry...
章溪熙 wrote:
當然知道要合法申請路...(恕刪)


標準的"別人犯法都可以,為什麼我不行"的想法

提醒一點是婚喪禮至少前後面都會放警告標示牌或燈,打鳥的時候有嗎?

是誰撞到誰倒楣嗎?
jacky3346 wrote:
(使用D90拍攝所以...(恕刪)


我很好奇這些人平常都在哪交流? 也會是 01 嗎??
and512 wrote:
我也是愛好生態攝影的人 ,
看到此文忍不住上來囉嗦一下...(恕刪)


這位大大說得真中肯!

樓主標題下得很吸引人,
看到發文量更讓人好奇,
點進來看才知道戰起來了...

保護動物和拍照其實不是同一回事,
拍照有沒有防礙到公眾利益又是另一回事,
會起爭論是因為這三件事被混在一起了.
要保護鳥, 那麼和有沒有拍牠們關係不大, (前提是拍照不會影響牠們)
所以拍鳥的攝友們當自然沒辦法為自己的行為正當化,
這就剩下有沒有妨礙交通或他人利益的問題了.

大家都是喜歡拍照的人,
可以了解拍照那種狂熱的心情, (所以我覺得 "鳥瘋子" 還是稱讚哩.)
但我們也在路上開車騎車被各種交通違規堵過,
那樣盤據馬路或是公共場所,
當然是自私了點...

我比較佩服在山裡偽裝埋伏那種拍法......
hahahrhr wrote:
標準的"別人犯法都可以,為什麼我不行"的想法...(恕刪)


1.我又不是鳥友 我也不認識在場任何人
2.我只有D60+KIT境而已
就事論事
我所敘述有"別人犯法都可以,為什麼我不行"的想法嗎???
再者我有敘述佔地打鳥是對的嗎?
這種事就是一般違規 侵犯路權 嚴重性真的很大嗎?
我要論述的是樓主"看見違規 你為何不舉發後再來論述呢?
然到違規行為不太確切嗎???

最後我只知道你是衝著我那句"有這麼嚴重嗎?"
把你的主觀當成客觀在回文
唉~~~主觀真的可讓人忘記理性 BYE~BYE 不回了
police wrote:
妨礙附近居民行走又不...不是都像你一樣的文明,清高。(恕刪)


我只是希望這件事可以適當地分開處理,而不是以把鳥趕走當處理方式!
有人聚集擾亂交通與秩序,台灣的法條或規例上都有寫吧!?
您盡可以去處理這些「人」,而不是選擇把「鳥」嚇跑。

老實說:這樣的處理方式,真的讓那些「綠色」的人抓到的話,您又該如何說明、解釋啊?

還有,您真的是警察嗎?用上『牠們』這個詞,真為你捏把冷汗!最好您不是從哪個警政單位連線POST文的~
集會遊行法:
警察機關認定三人以上之聚集為集會、遊行,而這三人需有意思之聯絡。
從樓主照片來看,可判斷他們為『有意思之聯絡』而集會。
所以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申請之後可請員警管制交通以免影響他人權利!

拍照分享是一件好事,但發生意外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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