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溪熙 wrote:希望大家的仗埶義直言也能跟你家附近婚禮跟丧禮一樣看待不要佔用到馬路上也請警察大人把不聽勸導者一樣把所有人帶回所裡) 只要有合法申請路權,在申請時間內你要把整條路圍起來你一個人躺在中間也可以現在許多喜喪都有申請而前面說的是未經申請的,本來就有權驅離
老實說, 買的起來這些大砲的人一定都是高收入者. 他們會在意那一張小小的罰單嗎? 曾遇過每個月固定挪幾萬元來當固定支出繳紅單的超級業務. 他們完全不在乎那幾張紅單, 只在乎自己的感覺. 只開罰單是趕不走他們的. 只要駕駛人在現場, 拖吊也是不可行的, 只是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台灣法律都在保護有錢人. 對有錢人不會造成任何影響的.
當然知道要合法申請路權但真的都有申請路權嗎????在不知有無申請時你會去舉發嗎?據我所知這種南部是很少會申請的~我只是要突顯出 要就去舉發請問樓主有去舉發嗎?????我想維護社會正義不是在這邊打打口水就表示自己就是正義使者吧!!!
這樣佔用公用馬路的陣仗,如沒有事前申請,是真的太離譜了!許多拍鳥攝友的行徑,已經嚴重到目中無人,達到人不如鳥的境界了,每天拿200塊去存,五年下來,600mm的鏡頭也可以帶回家還有的找。買到好機神鏡後,有一天,拿了XX+600mm + ……佔用公有路面 還怕別人不小心影響到您的拍鳥樂趣時,那種錯誤是示範,對下一代來說,是50年都無法挽回的..我也是愛好生態攝影的人 ,看到此文忍不住上來囉嗦一下,Sorry...
and512 wrote:我也是愛好生態攝影的人 ,看到此文忍不住上來囉嗦一下...(恕刪) 這位大大說得真中肯!樓主標題下得很吸引人,看到發文量更讓人好奇,點進來看才知道戰起來了...保護動物和拍照其實不是同一回事,拍照有沒有防礙到公眾利益又是另一回事,會起爭論是因為這三件事被混在一起了.要保護鳥, 那麼和有沒有拍牠們關係不大, (前提是拍照不會影響牠們)所以拍鳥的攝友們當自然沒辦法為自己的行為正當化,這就剩下有沒有妨礙交通或他人利益的問題了.大家都是喜歡拍照的人,可以了解拍照那種狂熱的心情, (所以我覺得 "鳥瘋子" 還是稱讚哩.)但我們也在路上開車騎車被各種交通違規堵過,那樣盤據馬路或是公共場所,當然是自私了點...我比較佩服在山裡偽裝埋伏那種拍法......
hahahrhr wrote:標準的"別人犯法都可以,為什麼我不行"的想法...(恕刪) 1.我又不是鳥友 我也不認識在場任何人2.我只有D60+KIT境而已就事論事我所敘述有"別人犯法都可以,為什麼我不行"的想法嗎???再者我有敘述佔地打鳥是對的嗎?這種事就是一般違規 侵犯路權 嚴重性真的很大嗎?我要論述的是樓主"看見違規 你為何不舉發後再來論述呢?然到違規行為不太確切嗎???最後我只知道你是衝著我那句"有這麼嚴重嗎?"把你的主觀當成客觀在回文唉~~~主觀真的可讓人忘記理性 BYE~BYE 不回了
police wrote:妨礙附近居民行走又不...不是都像你一樣的文明,清高。(恕刪) 我只是希望這件事可以適當地分開處理,而不是以把鳥趕走當處理方式!有人聚集擾亂交通與秩序,台灣的法條或規例上都有寫吧!?您盡可以去處理這些「人」,而不是選擇把「鳥」嚇跑。老實說:這樣的處理方式,真的讓那些「綠色」的人抓到的話,您又該如何說明、解釋啊?還有,您真的是警察嗎?用上『牠們』這個詞,真為你捏把冷汗!最好您不是從哪個警政單位連線POST文的~
集會遊行法:警察機關認定三人以上之聚集為集會、遊行,而這三人需有意思之聯絡。從樓主照片來看,可判斷他們為『有意思之聯絡』而集會。所以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申請之後可請員警管制交通以免影響他人權利!拍照分享是一件好事,但發生意外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