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引述 台灣省攝影學會博學會士賴東銘先生的一段話:
器材是一種工具,鏡頭的焦段、光圈、對焦距離等等都是「形式」,攝影者不應該以「形式決定內容」,被工具綁死,而是應該以「內容決定形式」,重點是先想好自己要拍什麼主題,要表現什麼,再決定用什麼形式來表現。
當一個攝影者手邊只有一個鏡頭時,就要去熟悉這個鏡頭,賴東銘說,不管什麼主題都用這顆鏡頭拍,就算拍出幾百張都是很爛的照片也沒關係,等到突然有一張開始覺得拍好了,那就是已經會用這顆鏡頭了,太多的鏡頭反而會讓人換來換去,結果反而統統學不會。
鏡頭的焦段與光圈一定會對拍攝方式產生限制,但重點不應該是去思考要換哪個鏡頭,而是思考如何以這顆鏡頭來表現這時所能表現的內容。在有限制的狀況下,換一個角度與方式拍攝,反而更有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