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
其實大多時候,不見得有什麼權利可主張,只是「不爽被拍」而已。
通常在公共場所,只要不是私密部位,不會有隱私權的問題。肖像權通常是拿去使用才有問題,「拍攝」本身並不構成侵害。拍店裡的佈置,只要沒有營利的目的,大致上也不會有著作權問題。
大多數時候攝友們遇到的「制止拍攝」,都不是法律問題。
開設商店讓人逛逛、消費的場所可以主張隱私權
商家的空間雖然可以讓人隨意進出,但卻仍然不屬於公共場所,而屬於私人場所
因此商家可主張進來的店內的顧客禁止拍照、飲食、等等
而需要付費入場的場所,則界於模糊地帶,不屬於公共場所、也不屬於私人場所
攝友們盡情獵取美圖的同時,最好還是先確定自己是否身處私人場所
不要已經觸法了,還主張自己是在公眾場所喔
再次提醒:店家、商家、購物商場仍屬於私人場所,未獲同意不要隨便拍照
dodoba21 wrote:商家擁有私人產權,不等於是「私人場所」,要看你怎麼定義「公共場所」。以一般人對這個詞的理解,開放不特定人出入的場所,就是公共場所,跟產權無關。像百貨公司這種地方,依社會通念,當然是「公共場所」, 這種地方當然不會有什麼隱私權。試想,假如百貨公司老闆在百貨公司裡「裸奔」,會不會構成「公然猥褻」?
開設商店讓人逛逛、消費的場所可以主張隱私權
商家的空間雖然可以讓人隨意進出,但卻仍然不屬於公共場所,而屬於私人場所
因此商家可主張進來的店內的顧客禁止拍照、飲食、等等...(恕刪)
其實,是不是「公共場所」不重要,這不過是名詞定義問題。可不可以做某些事,才是討論的重點。
dodoba21 wrote:商家自己高興怎麼規定是他的事,不見得有法律效力。顧客就算不遵守這些「規定」,也不會「觸法」。
…商家可主張進來的店內的顧客禁止拍照、飲食、等等...(恕刪)
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可以禁止他人進入,但不能禁止他人的動作舉止。假如可以禁止拍照、飲食,難道也可以禁止他人做鬼臉、禁止他人走路、禁止他人說話?當然沒有這種事。商家最多可以請顧客離開,但不能用強制力阻止客人拍照、飲食。否則可能構成妨害自由(強制罪)。
dodoba21 wrote:這句話不太正確。要不要經過同意再拍照,是道德或禮貌的問題。跟「觸法」或「侵權」無關。
…再次提醒:店家、商家、購物商場仍屬於私人場所,未獲同意不要隨便拍照...(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