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 向蔡老師,以及廣大的01版友們,真誠地道歉

idkyola wrote:
楊先生的2005年Y...(恕刪)

最近他搞不好會換帳號去找一台故障的D50來證明清白...大家要注意別讓他得逞
什麼人能升到高位, 就代表這間公司的文化。
水果日報 這裡有新聞快來挖阿 獨家在這阿~~~~~ 有市無行$$$$$$$$$$$$$$$$$$$$
射後不理是我的原則

人格算啥,八千元還送相機這天底下有啥比這好賺的

50元的古董說明書瞬間暴增百倍價值,更顯現我有當商人的天份

操作無知鄉民打擊敵人,看來以後從政也不賴
這篇恐怕是在 01 有史以來 " 最短時間 , 蓋最高樓" 的紀錄了

而且從頭到尾沒有一篇是支持樓主的

再加上種種紀錄的公佈

網路真是太強了

hidy23 wrote:
果然是十足的生意人阿...(恕刪)


大大這樣講對生意人不公平哩....呵呵...
idkyola wrote:
或許是之前買的D50壞掉了然後賴說是面交的那隻D50壞掉....(恕刪)


真的會有這種人嗎?好邪惡~~不要講給我聽~~
真是個愛佔便宜的人~
不要把自己的名聲搞的那麼臭可以嗎??
得了好處~還在那邊說一大堆
看了就有氣

idkyola wrote:
楊先生利用:蔡老師沒有去記機身編號的情形下
故意說是蔡老師的壞了~然後拿自身的去送修~
最後在網路上抹黑賣家.
我說過了,正常跟人買東西,一般都會先問可不可以退而不是自行先送修的吧

就有這個疑問:是不是楊先生偷天換日!!!(專挑無盒單的下手)


原來是這樣的阿!! 謝謝點醒
icom28000 wrote:
我只是跟我媒體朋友告...(恕刪)

我已經可以幫編輯想標題了

<<<網路購物糾紛意外牽扯出教育界大老與親戚建商的工程內幕>>>

後面的部份才是記者朋友們比較有興趣的地方吧
如果加上前半段欺負老百姓的部份~~~這個新聞滿有爆點的

現在當死老百姓真不賴~~~官愈大愈不怕~就怕他官小又不老
官大資歷老的大老才有爆點呀
建議樓主相機還是還人吧,不然依照先前搬出大老施壓,再平白取得相機的過程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已啦,最壞的情形會連你家那些大老一起進去...

***********************************************************************************
貪污治罪條例
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總統令公布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第 一 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第 二 條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其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亦同。

第 三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第 四 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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